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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建设。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拟定城市绿化管理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城市绿化行业、城市公园发展规划

(四)编制城市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工作。

(五)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止、查处、纠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六)负责全区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污水专项规划,指导制定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计划,负责排水许可工作,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的指导和考核。

(七)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管。

(八)加强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回收利用,指导中水回用和污水尾水再生利用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督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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