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公告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第、第、第十五、第二十、第三十一、第项、第项、第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三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餐饮油烟污染是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但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此未作规定,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职责不清,致使餐饮项目落户未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禁设区的规定,无锡市2023年以来餐饮油烟信访在禁设区内的占七成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四)整改目标

有效落实部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推进餐饮企业整治和长效治理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对禁止建设区域内餐饮单位进行摸排,建立健全辖区禁止建设区域餐饮单位清单和问题清单,20256月底前完成,并对相关违法项目依法开展整治。严格餐饮项目准入,在已划定禁止建设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餐饮单位的运行监管,有效压降餐饮单位油烟扰民问题。

2.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企业选址、净化设施、油烟排放、异味治理、在线监控、台账记录等方面管理,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异味污染防治。

3. 各地区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餐饮企业形成问题清单,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推动整改,落实餐饮油烟长效管理。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已在春潮路部分区域划为餐饮油烟禁设区

2. 已按市级统一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3. 已持续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检查

二、第七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2022年无锡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为79.5%,仅比2021年提升1个百分点;江阴、宜兴收集率与2024年实现全收集目标有很大差距。滨湖区建筑路、梁清路沿线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2023年,无锡市2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有14个进水浓度较2021年下降。滨江第二、澄西等两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均低于130毫克/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

(四)整改目标

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2%以上,江阴市、宜兴市达到90%,基本实现排水设施雨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统筹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出台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全面推进“雨污一体化”管理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维,构建完备污水收集处理体系。2025年底,新改建市政管网建设150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8吨。

2. 制定进水浓度低污水厂“一厂一策”。202412月底前,组织对14个进水COD浓度下降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一厂一策”并组织实施。江阴市滨江第二、澄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达到160毫克/升。

3. 持续做好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继续开展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充分应用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指导各地聚焦重点区域和短板弱项,加快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已开展安镇污水厂“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和整治提升工作,2024年进水COD浓度为269毫克/,较2023年进水COD浓度提27.7%。全区2024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88.6%

三、第八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江苏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行动要求,2021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管网空白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效提升。督察组抽查已通过验收的宜兴市宜城街道提质增效达标区,发现尚武河沿岸200米内就有三个污水直排口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市政园林局

(四)整改目标

确保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及管理高质长效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继续推进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提高达标区建设质量,加强长效管理。查漏补缺,重点排查商品房小区、工业企业、餐饮和医疗等工商户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运维情况,确保雨污分流到位、排水设施完好、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雨水排放顺畅、污水全收集。组织各板块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所有建成区提质增效达标区“回头看”,要求完成一块评估一块,并形成“回头看”评估报告,对完成评估的达标区进行抽查。力争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2%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力争达到100%

2. 2024开始,在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的基础上,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向集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主要入湖河道及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周边区域扩展延伸,以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为范围,划定排水区块扩面区域,制定提质增效达标区扩面计划,持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建成18块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已完成“回头看”工作并形成“一块一档”台账。同步推进非建成区提质增效达标区扩面工作,2025年已完成26块达标区扩面建设

四、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农田退水治理不力,2023年无锡市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农田面积占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比率较低。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规范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生态化改造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利用现有的沟渠塘实施生态化改造措施,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苏农建〔202317号)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编制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并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编制。2024年计划建设实施生态化措施的高标准农田5.85万亩,其中江阴市1.6万亩,宜兴市3.92万亩,锡山区1500亩,惠山区1000亩,滨湖区300亩,新吴区500亩。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科学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编制2024年实施的14个高标准农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时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苏农建202317规范标准科学采取了生态化改造措施。

2. 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2024年在锡山区东港镇华东村15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开展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市级试点,项目总投资1100余万元,建设生态排水沟0.830公里,利用项目区原有的库塘建设生态塘16.8亩。

3. 持续提高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率。积极探索生态沟渠+农田排口+支流支浜改造路径,结合2025年度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田生态化改造比例。

五、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关联河流治理效果不明显,2023年无锡市13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2025年,13条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总氮浓度达到“十四五”国家治太目标任务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落实13条主要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扎实开展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排查治理。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调整项目清单,争取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

2. 13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对水质波动的河流开展溯源排查整治,在找到问题、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断面稳定达标

3. 压实治水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河流水质

(七)整改完成情况

2025110月,望虞河水质均值达类,总磷均值为0.048毫克/,总氮均值为1.298毫克/,均达到“十四五”国家治太目标任务要求

三十一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到位,无锡市大部分叉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未纳入管理,底数不清。此外,无锡市及所辖市(区)均未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实施环保编码登记,制定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淘汰计划,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开展编码登记,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单位和领域开展摸底调查,摸清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

2. 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严格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锡政规〔20214号)和各地相关禁用通告要求。

3. 有效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属于禁用范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4. 分步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各地应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情况,在2024年底前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60%以上,202512月底前全面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5. 切实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加强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尾气抽查,江阴、宜兴市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30台次,其余各地每月抽测数量不少于20台次,基本消除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202511月底,我区已完成737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

2. 已现场要求2台沥青摊铺机离场。

3. 已完成排放阶段为国的叉车的淘汰和清退。

4. 202511月,完成22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测。

5. 施工工地对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不符合排放阶段的不予进场。

七、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抽查22家铸造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相关企业的问题整改,加大铸造行业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督促22家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2. 按照高标提升一批、淘汰替代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要求,推进铸造企业实施整治。重点关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及治理设施效率提升,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对铸造行业实施提标整治,提升铸造行业的环保治理能力和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限期内完成,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 加强铸造行业企业长效监管,聚焦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和信访突出的铸造企业,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巩固提升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水平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涉及的3家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

2. 铸造行业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铸造行业企业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提升铸造行业废气治理水平。

八、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抽查13家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相关企业输送廊道实施全封闭,露天堆放物料加盖防尘网完全覆盖,装卸作业时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建材企业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设备正常化运行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督促13家企业完成问题整改。

2. 常态化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49-2021)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苏交港〔202327号)要求。加强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岸电设备运行的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压实港口码头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港口码头范围内防风抑尘等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确保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同时,督促各地出台港口岸线集约高效相关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码头进行整合和取缔。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涉及的3家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

2. 加强对全区混凝土企业的长效联合监管和环保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落实各种扬尘治理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九、第三十七项整改任务

(一)整改事项

抽查5个干散货码头,均存在物料抛洒、场地积尘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锡山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四)整改目标

完善干散货码头防尘抑尘措施,确保有效落实;确保岸电设施正常使用

(五)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1. 督促5个干散货码头完成问题整改。

2. 加大对相关企业日常检查频率,对发现企业环保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七)整改完成情况

1. 涉及企业已完成问题整改

2. 加强对全区码头企业长效联合监管和环保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落实各种扬尘治理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锡山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116日至2026129日)反映

监督电话:88221512(锡山生态环境局)、88703126(区交通运输局)、88211372区城管局)、88252220(区农业农村局)

电子邮箱xshbjzjk@163.com(锡山生态环境局)、3106290977@qq.com(区交通运输局)、xscgjb@163.com(区城管局)、xsnync213@163.com(区农业农村局)

 

 

中共无锡市锡山区委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6127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