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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一)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衔接工作。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三)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四)统筹协调能源“双控”中能源消耗总量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工作。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和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域热电联产工作。协调能源重大问题,牵头清洁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推动能源结构低碳化。

(五)按生态补偿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领域生态补偿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环境保护筹融资渠道,协调落实项目资金。

(七)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归集、管理社会主体环境信用信息,把相关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社会主体,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八)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价格体系,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价费政策、奖惩机制,制定调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九)负责价格管理与监督,指导、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差别化环境资源价格政策。

(十)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办理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十一)牵头协调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绿色信贷,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和财税激励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严格授信管理,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

(十二)牵头协调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配合查处上市公司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加强绿色企业上市辅导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十三)牵头协调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推动保险经营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并引导保险经营机构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调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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