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根据《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锡府发﹝2023﹞3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锡山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始申报2025年度锡山区科创产业发展资金(产学研合作补助、联合实验室补助、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我区科创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各板块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组织推荐。
2.严格规范程序。各板块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化。
3.严禁弄虚作假。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请材料中申报内容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
2.区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齐的申报资料。
3.本通知文本格式可在区科技局网站、“锡山科技”公众号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产学研项目申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联合实验室申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生物医药项目申报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各板块科技部门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区科技局相关科室。
五、其他事项
1.产学研补助项目联系人:许泉泉,联系电话:88220295。
2.联合实验室补助项目联系人:孔祥存,联系电话: 88212135。
3.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联系人:刘艳茹,联系电话:88210686。
3.本通知仅为申报2025年度锡山区科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标准和相关要求可参考《<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府办﹝2024﹞2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锡山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44号)文件精神,最终解释权归区科技局。
附件:1.2025年度锡山区产学研合作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锡山区产学研合作奖励项目申报表
3.2025年度锡山区联合实验室申报指南
4.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
5.2025年度锡山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奖励申报指南
6.申报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奖励项目材料清单
7.锡山区药物与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励申请表
附件1
2025年度锡山区产学研合作
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我区企业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和新能源、电动车、高端装备、合成生物等“四新四强”和未来产业集群,联合国内重点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赋能锡山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标准
针对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支付项目经费30万元以上,根据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按申报单位实际支付的产学研合作费用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与清华大学和境外高校院所合作的企业,按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支付的50%比例给予奖励,对与“双一流”高校以及锡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企业,按照产学研合作项目实际支付的30%比例给予奖励,对其他类型产学研项目按实际支付的20%比例给予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并属技术实施方,近两年内未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因环保违法受到处罚,无偷税漏税事实受到处罚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失信行为;
2. 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条件;规范填报企业科技统计报表,规上企业须已在国家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研发活动相关统计数据;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能实行专账核算;
3. 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正式有效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合同,合同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
4. 合作单位应是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含我区重点引进,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区联合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5. 合作项目应有明确的科技成果产出,形成知识产权、新标准或新产品等,鼓励在合同期内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单位申报并优先支持;单纯的技术转移或交易除外;
6. 申报产学研合作奖励项目的产学研合同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合同结束时间在2025年度内且合同已履行完毕。(各单位申报产学研合作补助的项目合同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
(一)锡山区产学研合作奖励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一个月内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四)与合作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如只有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及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备案证明;
(五)合同规定的主要研发工作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合同期内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等清单和佐证资料;
(六)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出具的项目结题报告(双方盖章)。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指创新型企业证书、奖励证书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
五、组织申报要求
1. 加强项目组织。各板块科技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调研,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辅导和推荐企业申报。
2. 严格规范程序。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3. 严禁弄虚作假。各板块科技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请材料中申报内容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锡山区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 开发区辖区内的项目由开发区科技局组织申报及政策兑现,结果报区科技局备案。
附件2
锡山区科创产业发展资金
(产学研合作奖励)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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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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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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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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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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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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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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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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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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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总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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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具体到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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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已获得区级产学研补助(年份、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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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企业是否填报江苏省研发活动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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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支付经费 (已申请奖励部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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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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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式(勾选) |
¨联合开发 |
¨委托开发 |
¨技术转让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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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内容较多可分页描述)
1.申报单位基本概况; 2.项目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及对提升自身及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3.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内容、目标、合作成果形式等; 4.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社会经济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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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
1.本单位(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2.保证全部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误; 3.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财政、审计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4.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职责,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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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申报情况属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推荐。
所在板块意见和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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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意见和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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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知识产权指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等。
附件3
2025年度锡山区联合实验室
申报指南
为深化产业强区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按照《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锡府发〔2023〕33号)的规定,对于被国家实验室吸纳为联合实验室并本地化运营的单位进行申报,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被国家实验室吸纳为联合实验室并本地化运营的依托单位。
二、奖补内容和标准
被国家实验室吸纳为联合实验室并本地化运营的依托单位,按照联合实验室近三年实际投入额的最高30%、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
2.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
3.本地化运营情况说明(板块盖章)及证明材料(研发场地照片、布局图等和研发设备清单及发票);
4.企业实际投入证明(支出转账凭证及发票);
5.依托单位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的科技奖励等证明材料;
6.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依托单位《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申报截止日处于有效期)。
附件4
联合实验室建设方案
联合实验室名称:
所 属 领 域: XX一级领域-XX二级领域
实施周期: 年 月 至 年 月
国家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类型:□高校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 □企业 □医院
依托单位地址:
实验室主任: 电话:
实验室联系人: 电话:
所属板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锡山区科技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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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
我单位已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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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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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意义与必要性
1.联合实验室涉及的技术领域,国内外产业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江苏的特色、优势和存在的主要差距。
2.从体现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定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和源头供给、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阐述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组建基础
1.依托单位基本情况(重点阐明本单位现有基础和特色优势。依托企业主营业务,所在技术领域国内行业排名及行业影响力,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R&D投入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等)。
2.介绍国家实验室的基本情况、在相关领域方向的地位和影响力;联合实验室基本情况及依托哪些优势学科、整合哪些平台组建等。
3.人才团队情况(介绍联合实验室队伍规模和总体情况、联合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情况(每个研究方向至少介绍1名学术带头人)、近3年高水平人才培养和引进情况等)。
4.科研条件(介绍联合实验室现有科研用房、配套设施情况,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依托单位研发机构运行情况及对联合实验室的辅助支撑作用,研发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5.介绍联合实验室已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相关领域研发能力与成效,承担和完成省级以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情况(应包含数量及清单),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代表性原始创新成果,代表性创新成果(应包含数量及重点成果简介),产学研合作与学术交流情况,现有科研组织模式、成果转移转化等管理机制。
三、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
1.总体目标和定位(明确联合实验室在重大原始创新、原创技术策源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以及在高水平人才队伍和科研平台建设方面的作用,突出长期性、战略性、前瞻性和不可替代性;明确联合实验室对支撑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的主要方面和预期目标)。
2.主要研究方向(介绍联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及其设置的考虑。研究方向设置要紧密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学科领域发展前沿,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凝练相关领域方向的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提出各研究方向拟部署的重点研究任务,细化具体的研究内容)。
3.组织架构(介绍联合实验室整体运行管理架构,实验室内部各研究单元设置情况等,突出联合实验室主任责任制,明确国家实验室和依托单位权责及工作思路)。
4.建设地点。
四、实施计划
1.建设期投资规模及建设资金来源与构成比例。
2.建设期建设经费的支出预算及仪器设备添置清单。
3.实验室主任、各研究方向带头人,以及专职研发团队及流动人员清单。
五、经费预算
包括投资总额、地方匹配、单位自筹、申请拨款等,并列出总支出预算或分期支出预算、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已投入经费及新增投入经费等。
1、项目经费来源及用途(经费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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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科目名称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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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已投入经费支出 |
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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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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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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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投入经费来源 |
地方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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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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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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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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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经费来源 |
地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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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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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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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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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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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中:政府拨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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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经费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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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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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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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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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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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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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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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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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5年度锡山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创新奖励申报指南
为深化产业强区主导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增强政策扶持的靶向性、精准度和有效性,按照《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锡山区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锡府发〔2021〕44号)的规定,对企业开展药物和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研发进行奖励,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依法在锡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相关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相关机构。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创新药领域主要包括化学新药、抗体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及天然药物、个性化治疗药物等;
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医疗影像设备、医用诊察和监护设备、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植(介)入器械、人工器官、医用康复器械、生物再生材料等高价值医疗耗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等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等。
三、奖补内容和标准
对一类新药(含中药与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在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后,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一类新药以外的产品开发,在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后,给予最高予100万元奖励;
对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企业,按单一品种获得通过给予其最高50万元奖励,对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自主研发首次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的创新产品,在企业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给予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25%的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企业自主研发首次获得二类高端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创新产品)的注册证书产品,按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二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的产品,按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申报企业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能实行专账核算;近两年未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或因环保违法受到处罚、存在偷税漏税事实受到处罚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
2.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是下列企业之一: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入库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
3.申请奖励的药物与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研发项目必须2025年度获得批件和证书等,规上企业还须在国家统计系统中如实填报研发活动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报材料
1.锡山区药物和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奖励申请表;
2.申报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奖励项目材料复印件;
3.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三类医疗器械证书奖励的需提交具有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投入费用追溯至2023年1月1日)。
5.上一年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科技型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6.规上企业提交2024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607-1表和607-2表)或2025年企业财务状况月报表(B203表);
7.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申报截止日处于有效期)。
附件6
申报现代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
奖励项目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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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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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类新药获得的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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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类新药以外的产品获得的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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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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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的创新产品,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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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首次获得的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其他二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的产品注册证书 |
附件7
锡山区药物与医疗器械创新产品
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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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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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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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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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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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基本情况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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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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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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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拥有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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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简介(包括项目总投资、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效益、新形成知识产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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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企业是否填报研发活动年报或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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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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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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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类新药 ¨一类新药以外产品 ¨仿制药 ¨三类医疗器械 ¨二类高端医疗器械 ¨其他二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产品 ¨其他 |
当年获得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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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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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承诺 |
1.本单位(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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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申报情况属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推荐。
所在辖区意见和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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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局意见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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