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区主导战略,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加快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锡府发〔2021〕6号)、《〈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实施细则》(锡府办〔2021〕36号)和《锡山区加快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行动方案》(锡府规〔2025〕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发布2025年度锡山区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 支持重点领域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围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主要包括:引导企业科技创新(A类)、鼓励企业改造提升(B类)、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C类)、推动企业提质增效(D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E类)。
- 组织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为锡山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 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申报日期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一个月有效期内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同时信用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4. 申报单位未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因环保违法受到处罚、存在偷税漏税事实受到处罚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5. 工业企业2024年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 同一项目不得在本年度扶持资金的各明细子项中重复申报;已享受过区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以及项目所涉及设备亦不得重复申报。
3. 申报项目为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4. 项目申报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所属子项所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
(1)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各申报单位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书PDF和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叁份报送至所属地工业主管部门。
(3)开发区经发局,度假区经发部门,各镇(街道)经发条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初审,对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其内容的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确认。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具有否决权,并告知申报单位。
(4)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属地工业主管部门将纸质版(2份)统一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区政府。
2. 申报材料、具体办法详见附件各子项“项目指南”。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请各申报单位注册时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各申报单位取得联系;
2. 本通知文本及各类政策依据可在锡企服务平台(https://bigdata.wuxi.gov.cn/xqfwpt/index.html#/home/index)或“锡山工信”微信公众号查询和下载。
(五)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00(如子项有要求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