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跨地区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转移吗?
答: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问2: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呢?
答: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
问3:失业金跨省转移手续应该怎么办?
答:1.线上申办。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模块申请。
2.线下申办。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等材料至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1.申请时“人员状态”“转入地”“转出地”,一定要填写正确,否则申请会被拒绝。
2.线上提交转移申请后,转入地审核符合条件的,发起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
3.失业金领取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失业金发放地。
问4: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根据规定,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到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