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无锡市在粮食流通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5〕21号)文件精神,《锡山区粮食流通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锡市锡山区粮食流通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内的事项,由锡山区市场监管部门以自己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相关权力的移交和承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权力移交和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无锡市锡山区粮食流通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doc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