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统计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情况;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五)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六)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
(七)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情况;
(八)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检查方式
(一)区级执法检查:区统计局结合实际情况,抽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二)联合执法检查:区统计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单位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指标及报告期
(一)检查指标: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决定,被抽取的检查单位涉及多个检查指标的,应全覆盖检查到位。
(二)检查报告期:2024年全年和2025年当期数据。
四、执法检查时间
(一)区级执法检查:9月至10月,区统计局分多批次开展。
(二)联合执法检查:9月至10月,区统计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执法检查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完成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等平台执法信息录入,并在国家统计局平台上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
五、执法检查要求
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谋划部署、亲自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分管领导深入一线,督导检查进度和质量,各板块、各职能科室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度执法检查任务高质量完成。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数据异常整改不力、涉嫌重大统计违法问题线索等,要及时移交统计执法机构。严格执行《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