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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亭2号2期A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东亭2号2 期A 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华夏北路以东、沪霍线以南、老兴塘河以北、东亭路以西,占地面积约 77252m2(约 115.88 亩)。地块历史上涉及工业企业的生产,根据《市政府关于无锡市锡东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东亭一街-桑达园、东亭二街-新天一管理单元动态更新的批复》(锡政复〔2024〕30 号),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和幼托用地,属于 GB36600-2018 中的一类用地。
        2022 年 1 月,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受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东亭2号2 期A 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 2022 年 5 月通过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组织的评审。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为 SVOCs(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4-氯苯胺)和石油烃(C10-C40),超标土壤方量约为 24827.57m3。调查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
        2022 年 4 月,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受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地块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东亭2 号2期A 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于2022 年 7 月、9 月后通过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组织的初审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的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
苯并[a]蒽和 4-氯苯胺的总致癌风险不可接受,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的危害商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的挥发酚和氨氮的总致癌风险和危害商均可接受。需对地块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2022 年 10 月,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受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委托,编制《东亭 2 号 2 期 A 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修复技术方案》,该方案于 2022 年 10 月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至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备案;方案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污染物共 7 种,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b]荧蒽、茚并[1,2,3-c,d]芘、苯并[a]蒽、4-氯苯胺和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0.55mg/kg、0.55mg/kg、5.5mg/kg、5.5mg/kg、5.5mg/kg、2.96mg/kg、826mg/kg;理论修复土壤面积为28880m2,理论修复土方量为24827.57m3,基坑清挖深度最深为6m;推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作为污染土壤修复方案。
       为保障后续效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我单位编制了《东亭2 号2 期A 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方案》,该方案于 2024 年 11 月通过专家评审。工程开工后,我单位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根据通过评审的效果评估方案,对项目开展了效果评估工作,结论如下:
(1)资料回顾
        通过回顾施工修复过程类文件和工程监理文件,该项目的修复范围、修复量、修复技术相关文件均通过工程监理签字认可,根据工程监理单位相关资料,该项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开工,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2月 26 日;本项目共计开挖 8 个区域,施工单位清挖范围和清挖工程量符合《东亭 2 号 2 期 A 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要求,理论污染土壤修复方量为 24827.57m3,实际完成27006m3污染土壤的清挖工作,其中首轮清挖26969m3,超标区域扩挖37m3,所有污染土壤经筛分预处理后,外运至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外运污染土壤共计 47671.82 吨,污染土壤转运经过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认可,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本项目转运的污染土壤全部消纳完成,处置土方量 47671.82 吨;本项目产生了 8259m3放坡土、上层清洁土,经检测合格后用于 JK5 和 JK7 的回填。
       通过回顾施工修复过程类文件环境监理文件,本工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过程均有环境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旁站,根据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本工程环保手续齐备,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本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大气、噪声达标,场内所有污染土壤均得到了有效处置;项目产生污水主要包括基坑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渣石清洗废水等,经收集后进入现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项目实施期间共计处理废水 4127m3,经检测合格后进行了纳管排放;本项目经筛分预处理后产生渣石共计约443.6 吨,经清洗检测合格后外运至锡山区东北塘恒乐石材厂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期间共计产生危险废物 3.6835 吨,转移至无锡鸿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在处置污染土壤期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监测达标,水泥成品质量检测合格;本次修复工程竣工后,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检测结果未超过修复目
标值,未造成二次污染。
(2)效果评估检测
        修复工程施工期间,效果评估单位根据报验情况分 5 个批次开展了现场采样工作,现场采样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18 日。
①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单位共收到 3 个批次的基坑清挖效果报验单,首轮采集并送检了188个基坑侧壁和底部样品,其中37个样品加测了GB36600-2018表 1 中的 45 项指标和地块特征因子,效果评估单位检测的 1 个 JK2 侧壁样品和施工单位自检的 1 个 JK4 侧壁的苯并[a]芘首轮检测超标,经施工单位扩挖后效果评估单位对上述区域进行了二次检测,采集并送检了2 个侧壁样品(JK2-2C5、JK4C6),最终所有基坑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达到修复目标要求。
②表层土、放坡土堆土效果评估
本次效果评估共收集到 2 个批次的表层土、放坡土堆土(8259m3)报验单,共采集并送检 17 个土壤样品,其中 4 个土壤样品加测了GB36600-2018 表 1 中的 45 项指标和地块特征因子,所有堆土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 GB36600-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评价标准,满足修复目标要求。
③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5 月 15 日开展了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采样工作,共在潜在二次污染区设置 19 个表层土壤点位和 10个深层土壤点位,共送检 58 个土壤样品,并选取 13 个样品加测GB36600-2018 表 1 中的 45 项指标和地块特征因子,所有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 GB36600-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评价标准,满足修复目标要求。
④非修复区域效果评估
效果评估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5 月 16 日开始非修复区域采样监测工作。本次非修复区域效果评估共设置 30 个表层土壤点位、10 个深层土壤点位,共送检 70 个土壤样品,并选取 14 个土壤样品加测GB36600-2018 表 1 中的 45 项指标和地块特征因子,所有非修复区域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 GB36600-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评价标准,满足修复目标要求。
⑤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
6效果评估单位于2025年5月17日~5月18日开展地下水采样工作。本次效果评估共布设 11 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并送检 11 个地下水样品,除耗氧量、氨氮、硫化物外,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 GB/T14848-2017 中Ⅳ类水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检测浓度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修复工程结束后,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相比,地下水污染物检出种类减少,地下水污染物检出浓度保持平稳或有所降低。
⑥地表水及底泥现状调查
效果评估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18 日 8 月 8 日开展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监测工作。本次效果评估共布设 3 个地表水/底泥点位,共采集并送检 3个地表水样品和 3 个底泥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表水样品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 GB3838-2002 中 III 类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检测浓度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底泥样品的检出污染物含量均低于GB36600-2018 表 1 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⑦建筑渣石检测
本地块污染土壤预处理阶段共计筛分建筑渣石 254.2m3,效果评估单位于 2025 年 2 月 8 日采集 2 个渣石样品,检测浸出毒性,检测结果表明,建筑渣石浸出液中的砷和六价铬检测结果均低于 GB5085.3-2007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和 GB14848-2017 中 IV 类水标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
污染物均未检出,检出限低于相应评价标准。
⑧废水抽测
施工单位共分 3 个批次处置了地块内废水,效果评估单位每个批次抽测了 1 个废水样品,共计送检 3 个废水品,废水样品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相应评价标准,满足《施工方案》(备案稿)中的废水预处理要求。
      综上所述,经过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单位资料的回顾,结合效果评估采样检测结果,东亭 2 号 2 期 A 地块、原无锡市立新植绒材料厂地块土壤达到了第一类用地修复目标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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