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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锡山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补充检测服务的招标公告

 

根据2025年锡山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现实需求,现对锡山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补充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无锡市锡山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名称:2025年锡山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补充检测服务;

3实施地点:无锡市锡山区;

4项目预算:最高90000元;

5工作内容:

在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成果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我区2019-2022年度新增存量耕地调查评估结果,开展第二次土壤污染详查补充采样检测,初步布设监测点位78所有点位需检测土壤,有农产品的需协同检测农产品

土壤样品的监测指标:pH值,以及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种重金属全量;农产品监测指标:pH值以及镉、汞、砷(水稻检测无机砷)、铅、铬5种重金属全量。

6技术标准要求:

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范》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3)《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4)《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5)《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

6《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7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环办土壤〔2019〕53号

8)《江苏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技术细则(试行)》(苏农建〔2023〕24号)。

9)其他相关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等。

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8.服务成果:出具检测报告并将补充检测成果反映在锡山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最终成果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专业从事环境检测,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独立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软硬件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价书。

注:招标人有权对以上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如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投标人须知

1、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2.3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2.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3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5)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3.4补充性文件

1)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3.6细目报价表(格式自拟)

3.7承诺书(格式自拟)

3.8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投标函中)

4、投标文件的要求

4.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4.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4.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4.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4.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4.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标袋中,同时在标袋上盖章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8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4.9投标费用自理。

5、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5.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5.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6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5.7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5.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5.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5.14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价的;

5.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6、评标方法

6.1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并列第一的情况,当场抽签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签订、履行合同

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作业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作业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作业单位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16时,地点为:无锡市锡山区农业农村局(无锡市锡山区团结南路3号)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耕地站。评标时间另行择定。

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则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3、投标文件必须装袋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不密封的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希睿

联系方式:0510-88250656

招标人:无锡市锡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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