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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承接单位遴选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锡民养老〔20253号)相关要求,开展无锡市锡山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承接单位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优化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流程,科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遴选一批可承接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机构,进而科学规范落实《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度,有效促进我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报名综合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机构自愿报名,凡报名机构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本次活动的有关规则,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报名机构应认真阅读遴选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准确的,并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名材料有关的费用。

3.本次活动遴选方不组织现场答疑,不接受未入选报名机构的查询,也不对报名机构未入选原因做出解释,且申报材料将不退回。

(二)申报资格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独立设立的评估机构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2.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员总人数不少于 5 人,其中 2 人以上为专职评估人员;

3.有开展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无异味、安静、光线充足;

4.具备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应通过无锡市锡心医养呼叫服务中心系统开展服务;

5.建立完善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6.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根据出具的评估结论开展的养老服务相关工作(锡山区范围内养老机构不得承接申请入住本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能力评估,锡山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商不得承接援助服务对象能力评估)

7.应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保尽保;

8.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

10.本次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评估人员要求

1.评估人员由评估机构派出,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明确的条件和能力要求,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2.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如报名机构入选后,出现不符合或违反上述报名综合条件的情形,遴选方有权单方面撤销报名机构的活动资格,一切不利后果由报名机构承担。

(四)评估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符合条件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1.申请入住本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2.申请享受本区与能力评估相关联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老年人;

3.除上述两类外,其他有需求的 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4.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养老服务工作需要、扩大评估范围的其他老年人。

三、评估标准、方式和流程

(一)评估标准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国家标准执行,评估结果分为 5 个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二)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分为集中评估和上门评估。集中评估主要面向具有评估设施设备、场地的养老服务机构;上门评估主要面向行动不便、肢体、精神及智力残疾、高龄重度失能以及距离评估点较远的服务对象。

(三)评估流程

1.申请审核。有需求的或拟申请与能力评估结果相关的政府 购买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等通过锡心医养呼叫中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由社区(村)、街道(镇)和 市(县)区对申请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认是否需要开展评估。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可由机构统一提出申请。

2.派单与实施。经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将需要评估的服务对象信息分配至相应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采取集中或入户等形式实施评估。

3.开展评估。各评估主体根据受理的评估任务,安排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或上门)评估。上门评估时,评估机构至少安排 2 名评估人员同时在场,其中 1 名评估人员须具备临床医学、护理、 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专业资格,且应通过锡心医养呼叫中心服务平台开展评估,按要求做好评估情况记录、信息采集及保管工作,原则上应有评估对象的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

4.争议处理。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通过原申请评估渠道提出复检评估申请,由区民政部门协调评估机构,安排其他评估人员开展复检评估。复检评估结论为最终评估结论。原则上复检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复检评估费用由被评估人承担。

5.结果反馈。评估机构要将评估结果上传至锡心医养 务平台,并告知申请人。

(四)其他要求

评估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评估质量和效率,组织人员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并主动接受监督。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被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涉及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评估对象信息,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泄露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退出机制

机构入选后,如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形,将自动失去本次活动资格。

1.未履行公告中的相关工作要求,或不按民政部门的其它要求开展工作;

2.在民政部门组织的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3.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1517:00

2.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寄送至锡山区民政局(无锡市锡沪路东亭中段81号)。

3.报名材料:

机构报名表;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

报价文件(集中评估和上门评估分别报价);

提供报名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评估人员配置及相关证明;

公司或服务场所照片(或相关承诺);

评估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文件、服务团队,以及参与类似项目的业绩案例、所获奖项与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结果应用

遴选结果产生后,由各镇(街道)、各养老机构在名单中自主选择机构承接相关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费用单价不得高于机构在参加遴选时的报价。遴选入围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镇(街道)、养老机构提出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

七、联系方式

方:锡山区民政局

人:李珊、钟雨燕  

联系电话:0510-88704602     

地址:无锡市锡沪路东亭中段81

 

附件1 机构报名表.docx

附件2 报价文件.docx

 

 

          锡山区民政局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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