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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56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工作,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我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425号),自2026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5416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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