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绿于心,护绿于行。锡山城管教您如何修剪居住区绿化烦恼,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乔木截干和正常修剪。树木修剪应按相关规范进行,禁止擅自对城市绿地的乔木进行截干。截干是指对树木主干、粗大主枝、骨干枝等进行截断的行为。正常修剪,含整形修剪和生理修剪,修剪应保持树形完整,至少应保留三级分枝。遮挡阳光的树木修剪以疏枝为主,严禁对主干截断(俗称砍头),严控对一、二、三级主枝进行截断。如需截干,至少应保留三级分枝,保留基本树形骨架,并报各区城管局(数据局)审批,审批前各区绿化主管部门(城管局)应组织方案论证,在满足功能的情况下,将影响降到最低。
锡山城管在此提醒大家,守护绿色家园,严禁擅自砍伐。
城管法制小课堂: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负责;居住区绿地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负责;居住区绿地未实行物业管理且业主未自行管理的老旧小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明确的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