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5-00094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公开日期 | 2025-01-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云林街道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尊老金发放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发放形式和时间
(三)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由区民政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相关银行,通过银行划账的方式,每月将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四)每月20日前,各区民政局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月尊老金发放名单;每月25日前,各区财政部门完成上月尊老金银行划账。
三、资金安排和拨付
(五)尊老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1.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其中300元由省财政承担,另外200元由市财政预算保障;其余年龄段尊老金由当地政府自筹安排;
2.梁溪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其中300元由省财政承担,另外200元由市财政预算保障;其余年龄段尊老金按市、区两级财政 7:3 的比例承担。
(六)区财政局对本级尊老金所需承担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月拨付资金。市财政所承担的经费,由市财政局在每季的季初,按上季度实际经费的实际承担部分拨付给各区财政局;每年12月为当年结算月份,多退少补,按实结算。
(七)市、区卫健委是尊老金发放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尊老金发放相关事宜;市、区民政局是尊老金发放的实施部门,负责做好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市、区财政局是尊老金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
四、申领和审批程序
(八)申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周岁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居(村)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户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1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社居(村)存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受理。尊老金申请、审批、注销等业务工作,应在无锡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办理,并纳入无锡阳光扶贫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监管。
(十)审核。社居(村)委负责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经社居(村)委审核确认后,可以补发尊老金。社居(村)委无法核实老年人生存状态且连续两个月未能取得联系的,经街道(镇)、社区核查确认后,可暂停发放其尊老金,确系健在的,待重新核实后予以补发。
(十一)注销。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自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区、街道(镇)应及时准确掌握无锡阳光扶贫监管平台推送的死亡人员名单信息和尊老金管理预警信息。对无锡阳光扶贫监管平台能够实现发放对象相关信息有效比对的,区、街道(镇)应在预警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社居(村)委及时进行核实,对于发现超支发放、重复发放的,立即终止发放并联系老人或其家属追回多发资金。对无锡阳光扶贫监管平台未能实现发放对象相关信息有效比对的,街道(镇)、 社区应自发现老人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之日起,立即终止发放并 联系老人或其家属追回多发资金。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