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5-00093 | 发文日期 | 2025-01-24 | 公开日期 | 2025-01-2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 根据《 中共无锡 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 的产业 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意见〉 的通知》( 锡委发 (2022) 86 号 )、《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行动方案 的通知》 ( 锡政办发 〔2024) 14 号 ) , 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
— 、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1 . 加大科技型企业引育力度 。充分发挥 " 太湖人才计划 " 政 策优势和 "科创飞地 " 等平台功能 , 精准对接科创和产业资源富 集地区 , 持续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和培育力度 。各市 ( 县 ) 区对 新招引 落地且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给 予 1 万元奖励 。各市 ( 县 ) 区对无锡市域外整体迁移至无锡市行 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 分年度 给予总额不低于 20 万元奖励 。
2.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 。鼓励企业按 《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 要求 , 加大研发投入 、加强人才引进 、 申报知识产权 、扩大高品收入 、健全研发管理 , 创造条件申请认定高新技术 企业 ; 对有效申报的企业 , 市级给予最高 1 万元 、 区级给予 2 万 元资金补助 ;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 , 市级给予最高 10 万元 、区级给予 20 万元认定奖励 ; 对重新申报获认定的企业 , 市级给予最 高 3 万元 、区级给予 7 万元认定奖励 。完善分层扶持、靶向施策 、 平台赋能的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 市 、 区两级对遴选出来的 雏鹰企业 、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 , 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 、200 万元 、 500 万元奖励 。
3 .提升载体平台孵育能力 。鼓励众创空间 、科技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 、科创综合体等科创载体在提量扩面的同时 , 聚焦引进和 孵化科技型企业 , 不断提档升级 、提质增效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 参股孵化企业 , 围绕新兴未来产业前沿领域 , 每年挖掘 100 项技 术门槛高 、市场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 目 " 沿途下蛋 、就地转化 " 。 将科技型企业孵化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核心指标纳入科创载体、 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 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 对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成效显著的科创载体 , 市级每年按考核 结果分类分档择优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
4. 引 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持续开 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市级对通过竞争性遴选立项的产业前瞻 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 目 , 分类分档给予项 目单位最高 500 万元 研发资助 。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 按企业前期实际支付给高 校院所合作经费的 30%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转移 转化先进科技成果 , 按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最高 5%、 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5.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管理 。鼓励各地区加大力度引导激励企业创造高质量知识产权 。各市 ( 县) 区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评价入库且拥有 I 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 给予 1 万元奖励 。 市级对各地区 "每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进行考 核 , 并按考核结果在年度预算总量内通过 "拨改转 " 专项转移支 付方式下达各地区 , 由各地区统筹用于对本地区发明专利等授权 方面的培育奖励 。
6. 强化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推广力 度 , 扩大新产品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 。支持建设未来前沿领 域重大应用场景 , 支持开放综合性和行业类融合应用场景 , 以场 景应用推动技术产品定型 、用户群体培育 、市场需求挖掘 。推荐 市级创新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纳入省重大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指导 目 录 。鼓励打造新技术 、新产品 、新业态应用工程 , 对应用单位 按项 目 实际投入 一 定比例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 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开辟挂网绿色通道。
二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
7 ·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支持企业建设市级以上 高水平研发机构 , 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 、企业有研 发活动覆盖率 " 双向提升 " 。对获批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企 业 , 根据其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等产出情况 , 择优分别给予最高 30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 , 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运营补助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市重点 实验室 , 根据运营情况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 ; 对升级为省重点实验室的 , 分阶段给予最高 2000 万元奖励 。
8.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等 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对经认定的生态型创新联合 体 , 市级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对经认定的任务型创 新联合体 , 通过 " 揭榜挂帅 " 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攻关项 目 , 分 档择优给予最高 500 万元研发资助 ; 对获批国家 、省重大科技计 划项 目 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单位 , 市 、 区两级共计给予最高 200 万 元的配套支持。
9.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研发人才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院所 科技人才兼任 "科技副总 " 、委派 "产业教授 " 。鼓励企业设立院 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和外国专家工作室等引才聚才平台 , 对 建成后考核效果明显的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 , 给予最高 50 万元科 研项 目经费 , 对评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 , 按省科研项 目支持经费 的 50%予以匹配 。对获得国家 、省引智项 目 的单位 , 分别给予最 高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 更大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 。
10.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布局海外市场。引导科技型企业主动开 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 , 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 对成功开展涉外知识 产权维权的企业 , 按不超过维权实际发生费用 的 50%给予资金补 助 , 单个项 目 市级资金补助最高 10 万元 , 市区两级资金补助累计 最高 50 万元 。对为拓展海外市场主动开展专利分析预警或海外商 标注册监测服务的企业 , 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的 50%给予资金补助 , 单个项 目 市级资金补助最高 10 万元 , 市区两级资金不重复 补助 。
三 、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服务质效
11 . 强化政策导向 。市 、区两级现代产业发展资金对高新技术 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各职能部门在制订 、发布 、落实惠企政策的 各个环节 , 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求 , 提出精准化 、差异化 的专项政策条款 , 各类政策的执行标准 、评审要求 、资金安排和 执行期限等以具体文件为准 。科技部门定期收集汇总各类政策措 施和服务举措 , 定向推送给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 , 提高政策 惠及面。
12. 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需求灵活选择用地 方式 , 在落实 " 合同+协议" 双监管的前提下 , 可采用长期租赁、 先租后让 、弹性年期出让 、混合产业用地供应 、带规划设计方案 挂牌等多种供应方式 , 推动产业空间与产业项 目精准匹配 。优化 用地审批专班机制 , 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 目实行 " 一 项 一 策 " 保障 。持续提升审批效能 , 对高新技术企业项 目 即来即报 , 提供 "拿地即开工 " 等支持服务 。加强全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发放 "创新券" , 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上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 。
13. 强化金融服务 。出台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项政 策 , 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 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 分等多方信息 , 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 " 首贷率 " 。建立市天使基金与科技风险补偿贷款 "投贷联动 " 常态化机制 , 支持初创期科技 型企业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科技项 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 、研 发中断保险等保险服务 , 有效分散企业研发风险 。 以科创板 、创 业板和北交所为重点 ,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
14. 强化跟踪指导 。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体 系 , 设立锡企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云 , 向高新技术企业提 供精准的政策服务 、便捷的政务服务和有效的增值服务; 开展高 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讲及项 目辅导直播活动 , 畅通平台政企互 动渠道 。充分发挥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作用 , 引 导各类中介机构 力量加强行业 自律 , 规范从业行为 , 保障企业权益 , 共同促进高 新技术企业发展。
四 、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保障
15. 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推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协 调机制 , 各市 ( 县 ) 区要由科技 、财政 、税务 、市场监管等部门 联合镇 ( 街道)、 园 区全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招引 、培育 、申报和 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考核 " 指挥棒" 作用 , 优化考核指标 , 统筹 设定 目标 、压实主体责任 , 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目标任务落实 落细 、全力推动 。
16. 强化科技招商和专职力量 。优化科技招商工作机制 , 建立 质量为主 、数量为辅 , 可落地 、可量化 、可评估 、可检查的考核 评估体系 。鼓励各市 ( 县 ) 区围绕我市 "465 " 现代产业集群依托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建立科技招商专业队伍 , 提高招引 落地企 业的创新浓度和科技硬度 。广泛整合专家导师 、科创载体等资源 , 组建科技企业培育导师队伍和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专员队伍 , 强化 工作协同 , 推动打造 " 无事不扰 、有求必应 " 网格化科技服务模 式 。
17. 强化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 。建设全市科技企业智能化评价 与全周期孵化管理系统 , 打造全市科技企业大数据平台 , 探索实 施企业科技创新指数 , 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给予分类指导和服 务 。通过数智赋能 、市区联动 , " 大数据 " 与 "铁脚板" 相结合 , 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认定等工作筑基扩 容。
18. 强化政策落实和经费支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 、所得税优惠税率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 。各市 ( 县 ) 区政府要建立财 政科技经费稳步增长机制 , 不断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
本政策措施 自 2024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政府负责解 释 , 由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与其他政策有重 叠的 , 按照 "从新 、从优 、就高 、不重复 " 的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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