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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府征发〔2025〕1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5-00071 发文日期 2025-01-21 公开日期 2025-01-21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因查桥老镇区改建(士溢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第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一、征收项目名称:查桥老镇区改建(士溢地块)项目。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查桥老镇区改建(士溢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第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查桥老镇区改建(士溢地块)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1户非住宅房屋,面积约3446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

非住宅: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查桥吼山东路(士溢〔无锡〕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图确定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和入户评估调查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2。

四、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锡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八、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查桥老镇区改建(士溢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图

2. 查桥老镇区改建(士溢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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