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执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亭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东北塘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人民政府、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云林街道办事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厚桥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