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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无锡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二)推荐条件

符合《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明确的“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规定条件,相关概念需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1.参与申报过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第一批、第二批)的企业,仅需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无需再报送纸质佐证材料。

2.未参与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采取线下报送的方式,纸质申报书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一)复核范围。2021年度获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已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复核申请方式。企业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今年已申报认定或复核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仅填报《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无需再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均由企业自愿申请,企业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资料,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已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无锡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期满申请复核的除外)。入围2024年度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二批)公示名单的,也不再推荐。

(三)请各镇(街道)收齐申报与复核材料后,于2024年12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锡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

1.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应包括:申报书(或复核申请书)一式二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已申报2024年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第一批、第二批)的企业,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申报书(或复核申请书)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应制作目录。

纸质版申报材料封面申报时间统一填写:2024年12月20日;推荐单位:锡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应包括:申报书(或复核申请书)、汇总表、佐证材料pdf文档)。

 

四、联系方式

锡山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88227237

各板块咨询电话:

开发区:0510-88203359

商务区:0510-88535078

安镇街道:0510-88785197

东亭街道:0510-81023708

羊尖镇:0510-88860018

鹅湖镇:0510-88747138

东北塘街道:0510-83771309

锡北镇:0510-83791313

东港镇:0510-8876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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