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锡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锡山区城管局通过“执法+普法”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混收混运”专项整治行动,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近期,安镇中队收到群众反映,称在他工作的地方经常有生活垃圾运输车将已经分类好的生活垃圾直接混合收集,收集的过程中异味较大,严重影响办公环境。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但未发现混收混运的车辆。
为更好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安镇中队在该地进行守点巡查,经多日蹲守,执法人员发现确实有1辆生活垃圾压缩车在收集生活垃圾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且车辆散发的异味较大,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车内不仅有其他垃圾,还有大量厨余垃圾,属于典型的混收混运行为。
经调查,这辆车属于无锡某保洁公司,该公司在收运过程中为节约时间和人工,忽视法规约束,将办公楼产生的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混收混运。
现场勘验后,执法人员开具了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半小时内将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分类收集,分拣合格后方可运输至消纳场处理。
半小时后,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该处,发现该保洁公司仍未整改到位,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无锡某保洁公司现场负责人胡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最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城管法制小课堂:
上述案件违反了《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定期定点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和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经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对上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锡山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强生活垃圾“混收混运”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全链条、全过程收运监管,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