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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宣传手册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加强居民对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的了解,根据《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锡政规〔2022〕2号)《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锡建物业〔2022〕10号)《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锡建物业〔2022〕11号)《锡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锡府办〔2022〕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宣传手册。

一、实施范围

1. 锡山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 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同一单元原则上只能加装一部电梯。

2.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安置房、保障房、单位 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居民自行发起,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

 

  • 受理流程

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上述征求意见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参与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建设者可自行实施加装电梯,或经建设者协商同意,可委托原房改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或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加装电梯申报、备案、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三、补贴对象

对我区范围内符合加装电梯条件,在《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锡政规〔2022〕2号)施行之日后经审批完成加装并取得合格证的建设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电梯可达到的最高层数给予建设者资金补贴。

商品房六层半及以上的20万元/台、五层半及六层的18万元/台、四层半及五层的16万元/台、四层及以下的14万元/台。

安置房六层半及以上的30万元/台、五层半及六层的27万元/台、四层半及五层的24万元/台、四层及以下的21万元/台。

加装电梯过程中管线迁移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安置房加装电梯后由属地镇(街道)按照现行安置房电梯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管理。

上述补贴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三年内原则上保持不变,后续年度视情况适当调减。

五、补贴程序

1.补贴申请: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建设者持以下材料,向属地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1建设者、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确认的《锡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2.补贴资金发放:建设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各镇(街道)按季度汇总申请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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