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营业性演出许可)
〔 年〕第 号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载明的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无锡市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监管机关: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无锡市锡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告知书
现就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二、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许可条件
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具备条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四、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依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2.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购置清单票据,容缺受理);
6. 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五、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 下列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
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第 项。
2. 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
□ 在 年 月 日前提交。
□ 在监管机关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时提交:
第 项。(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六、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申请人在提出涉企经营许可申请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对于选择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社会公示。
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补齐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记入办件诚信库,将名单抄送给同级信用管理部门。
八、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监管机关将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 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监管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抄送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后,监管机关发现该市场主体仍继续从事本涉企经营事项的,将按照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依法作出处理。
九、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记录至告知承诺事项办件诚信库,对申请人以后申请同一行政许可,将不再使用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方式。
(此页无正文)
无锡市锡山区XXXXXXXX行政机关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已知晓并认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三、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五、若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自愿接受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处理,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将所作承诺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自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