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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救助方案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4-00425 发文日期 2024-04-19 公开日期 2024-04-19
文件编号 2024 发布机构 安镇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锡山区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救助方案

  为继续深化我区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加大救助帮扶力度,解决特困群众实际困难,提高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现制定锡山区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的涵义

  支出型深度贫困家庭主要指家庭成员由于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慢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灾难)、意外事故等原因,家庭无力承担医疗、教育、护理等大额支出,且获得的各类救助仍不能保障该家庭基本生活需求,无法依靠自救摆脱困境的贫困家庭。

  二、救助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及农村居民。

  (一)特定对象

  经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下列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低保“单人保”本人);特困职工本人;特困供养对象;困境儿童本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本人;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本人;享受无固定收入重残待遇本人。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

  (二)普通对象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上、最低工资标准1.2倍以内的家庭。

  2、当年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家庭年人均收入1.5倍的其他生活特困人员家庭。

  (三)以下情况申请家庭不予纳入救助

  1、申请家庭本户(含分户子女)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的;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的;认定期内,兴建、购买或拥有非居住用房(包括商业店面、办公用房、商住楼、生产厂房等)情形的;

  2、申请家庭本户(含分户子女)拥有购买价20万元以上家用车辆,或超过一辆的;

  3、申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1人户超过16万元、2人户人均超过10万元、3人户人均超过8万元,4人户及以上人均超过7万元的;

  4、申请家庭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申请家庭本户(含分户子女家庭)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6、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7、因交通或突发意外导致人身伤害且肇事方可以履行赔偿责任的事故受害方;

  8、选择高昂医药用品、进口器材、高规格治疗等非必须用药、材料、治疗方式的;

  9、拒绝配合调查、核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资产情况,提供虚假收入和资产情况证明的;

  10、经民主评议或公示未通过的;

  11、申请深度贫困家庭救助之前一年内,参与赌博、嫖娼、吸(贩)毒、盗窃、诈骗、非法组织和损坏公共设施、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活动的人员;

  12、家庭总体情况不符合深度贫困家庭涵义的。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着公平公正、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对于救助家庭在当年度已接受的各类救助金(含政府各部门救助及慈善会、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关爱帮扶资金)超出5000元(含)的以及购买各类保险获得资金赔付的,经比对后,予以扣除;当年领取的各类救助金已超过深度贫困家庭救助额度的,不再享受生活救助。

  2、如申请家庭隐瞒真实收入和资产情况,提供虚假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的;通过离婚、赠予、转让、分户等方式故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的;故意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以上情况一经查实,我会有权追缴救助金,并取消下一期救助资格。

  三、救助内容

  以缓解医疗及解决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以教育救助、心理援助为补充,以保险救助为辅助,制定并形成“套餐式”深度贫困救助体系。

  (一)生活救助。根据综合评估后家庭困难程度的不同,发放4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救助金(如有器官移植,最高可再救助10万元)。

  (二)春节慰问。对低保大学生、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及特困供养对象春节前发放1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春节慰问补助。

  (三)学业补贴。对各学龄段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孤儿,根据学生困难情况,对缴纳的教育费、代办费、餐补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等支出费用,在政府普惠性救助的基础上,给予教育再救助。

  (四)心理辅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社工力量,对全区困境儿童及深度贫困家庭特定人群,开展心理辅导、社会支撑等专业援助活动,解决心理以及社会适应等方面的问题,使帮扶对象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救助程序

  (一)申请

  深度贫困家庭的产生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村(居)民小组推荐。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小组长召集,组员讨论,形成推荐意见并由小组成员签名后,报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2、户主或家庭成员申请。由户主或家庭成员自行到村(居)委会申请。

  申请的同时提交《锡山区深度贫困申请人家庭(含子女)资产情况报告表》及家庭情况核实《江苏省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受理

  1、入户调查。收到居民申请书及全部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后,经申请家庭授权委托,由村(居)委登录“无锡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待信息比对结果反馈后,根据反馈情况,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对每户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资产情况、材料真实情况,填写《深度贫困家庭入户核查表》。

  2、评估打分。根据《锡山区低保等七类家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收支比大病困难家庭救助需求评估表》,分别按照低保等七类家庭(本人)、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收支比大病困难家庭共四个类别,按照内容对应的分值对申请期间的家庭情况进行打分,其中A项“医疗自负部分”按家庭医疗实际支出情况测算对应分值,B、C、D项另行加分,各项相加,得出总分数,最高分为200分。

  (1)低保等七类困难家庭(个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特困职工、困境儿童、60年代精退、重点优抚、无固定收入重残等困难家庭或本人”)不设起评线,不限病种,其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转院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的,护理费可纳入医疗费进行计算。未达到者A项为0分,但B、C、D项仍可计分,总分达到或超过规定分值,可纳入救助。当年医疗自付费用支出救助比例为100%。因未办理转院手续而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期间产生的异地药店费用)支出不作要求(选择高昂医药用品、进口器材、高规格治疗等非必须用药、材料、治疗方式的除外),总评分不满4分者不予救助。

  (2)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2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个人当年医疗自付费用需达到或超过3000元(不限病种)。A项未达到3000元起评线的家庭,B、C、D项不再打分,不纳入救助。当年医疗自付费用支出救助比例为80%。因未办理转院手续而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期间产生的异地药店费用)支出按80%折扣计入A项评分,且A项“对应分值”一列最高分值设定为200分。总评分不满5分者不予救助。

  (3)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上、最低工资标准1.2倍以内的家庭)。个人当年医疗自付费用需达到或超过5000元(不限病种)。A项未达到5000元起评线的家庭,B、C、D项不再打分,不纳入救助。当年医疗自付费用支出救助比例为60%。因未办理转院手续而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期间产生的异地药店费用)支出按70%折扣计入A项评分,且A项“对应分值”一列最高分值设定为200分。总评分不满5分者不予救助。

  (4)收支比大病困难家庭(当年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家庭年人均收入1.5倍的其他生活困难家庭)。个人当年医疗自付费用需达到或超过3万元且病种需符合《无锡市医疗救助办法》(锡政办发〔2016〕169号)中规定的十二种慢性病(重症)和七种门诊特殊病种。另外,增加脑室脑膜瘤、肺部感染、心脏瓣膜病、红斑狼疮、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等六类重大疾病。A项未达到3万元起评线的家庭,B、C、D项不再打分,不纳入救助。当年医疗自付费用支出救助比例为50%。因未办理转院手续而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包括期间产生的异地药店费用)支出按60%折扣计入A项评分,且A项“对应分值”一列最高分值设定为200。总评分不满15分者不予救助。

  3、民主评议。对村(居)委初步认定符合深度贫困家庭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由村民代表签名的会议纪要,填写《民主评议记录》。

  4、公示。在村(居)务公开栏、申请人所在自然村张贴《锡山区深度贫困家庭推荐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材料。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由申请家庭填写《锡山区深度贫困救助申请表》,由调查员及村(居)委主任签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附带证明材料原件、会议纪要(一式两份)报各镇(街道)社会(社区)事务管理(工作)办。

  (三)审核

  各镇(街道)社会(社区)事务管理(工作)办对各村(居)委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上报总数1/3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填写《深度贫困家庭入户核查表》,进一步核实申报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对各村(居)委民主评议、公示、评估打分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符合救助条件家庭的申请表,由分管领导签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他收入证明、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报区特困帮扶基金会审批。对各村(居)委入户调查时家庭情况不明确或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有关部门再次核实并重新公示。人员确定后,将《深度贫困家庭救助申请汇总表》报区特困帮扶基金会。

  (四)审批

  项目承接方受区特困帮扶基金会的委托,对上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测算资金,并对后三类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填写《深度贫困家庭入户核查表》,加强对申报家庭相关情况核实工作的监督。经审批拟同意的深度贫困家庭,委托各镇(街道)社会(社区)事务管理(工作)办在村(居)务公开栏、申请人所在自然村张贴《锡山区深度贫困家庭批准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无异议的开展救助。对有异议的,基金会会同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和项目承接方对申请人家庭情况作进一步核查,特殊案例“一事一议”,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救助额度

  根据《锡山区低保等七类家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收支比大病困难家庭救助需求评估表》进行评估(1分等于1000元),发放4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救助金。

  已纳入当年度深度贫困家庭的学生和孤儿的学业补贴于每年暑期按标准发放。

  器官(含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当年产生的自付费用超出救助额度上限以外的部分,可按20%比例再行救助,再行救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六、受理时间

  受理审核、审批为一年两次。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和12月。7月受理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12月受理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如7月已申请救助,12月无需再重新申请,可直接提交本年度7月1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

  七、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锡山区深度贫困家庭救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学期成绩报告、录取通知书、校务处证明任一均可的原件及复印件;(4)残疾证、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明、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精减退职职工证明;(5)定点医疗机构或转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异地就医需提供转诊凭证);医院正规税务发票原件(或正规电子发票);药店正规税务发票原件(或正规电子发票);社保部门报销凭证原件;(6)家庭所有成员及有赡养义务的人员的《职工收入及职业证明》及《无业或灵活就业收入证明》,收入的核定与计算参照《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锡民救〔2013〕7号)中关于收入和计算的相关规定;(7)车祸或意外事故等未得到赔偿的、未得到工伤认定的,应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锡山区深度贫困申请人家庭(含子女)资产情况报告表;(9)《江苏省市县(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10)其他可以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1)《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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