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现将新建厂房及配套用房和年处置一般工业固废50万吨项目、泾声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等15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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