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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无锡市锡山区张泾华联气体采购供应站提出的注销申请,由锡山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锡应急〔2024〕3号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doc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