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相关耕地保护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镇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巡查处置机制。
一、目的目标
通过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巡查机制,坚持“属地负责、部门支撑”“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构建保护有力、执行顺畅、管理高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新格局,及时、快速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最终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零新增、消存量”的目标。
二、巡查范围
羊尖镇辖区内所有耕地。
三、巡查内容
辖区内所有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非粮种植、建设行为。
四、巡查举措
1.属地巡查。各村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安排专门力量、明确责任片区、统筹辖区内的耕地从事非农非粮种植、建设行为巡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耕地实时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置新增问题、努力消减历史存量问题。频率要求: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全覆盖。实行周报表制度,每周五前将巡查处置报告表经村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送农业发展科统计汇总、存档。
2.网格巡查。依托网格化管理力量,根据既定的网格划定,驻村网格员在对责任网格下沉日常巡查中,兼带耕地从事非农非粮种植、建设行为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反馈属地村或农业发展科。频率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全覆盖。实行月报表制度,每月25日前将巡查报告表经指挥中心统一报送农业发展科统计汇总、存档。
3.镇级巡查。镇级开展无人机巡查,实行影像比对整理。频率为每2个月一次全覆盖。
4.随机巡查。农业发展科、城管中队、农村工作科、镇村管理科等经常下田间地头的部门,结合自身部门工作开展时兼带耕地从事非农非粮种植、建设行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送农业发展科,由农业发展科交办属地村及时处置。资规局安镇管理所进行常规巡查,及时将巡查发现问题、卫片涉及的问题、信访等线索与农业发展科进行信息共享,由农业发展科交办属地村限时处置。
五、处置处理
各村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题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1.各村在自主发现或收到农业发展科问题线索交办后,应立即开展制止和恢复工作。
2.发现耕地违规被占用单块面积超3亩的重大情况,由所在村及农业发展科第一时间报镇主要领导。
3.坚持“属地负责、部门支撑”、秉承“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多措并举,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处置结束报农业发展科,农业发展科会资规局安镇管理所对处置完成情况核查。视破坏耕地情况及行为人整改态度情况,报资规局安镇管理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4.对未按规定整改、被资规局立案的,根据相关“查事查人”的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镇纪委处理。
六、通报制度
农业发展科根据无人机巡查成果,综合各村自主巡查报表情况、网格员兼带巡查报表情况、各部门随机发现情况及问题处置反馈、核查情况形成全镇耕地巡查情况通报(每1个月1期),报镇主要领导阅示。
七、结果运用
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项目,根据当年度各村耕地保护情况由农村工作科列单项对各村予以赋分。
对履职不力(无人机巡查发现但自主巡查、兼职巡查未发现)的、并造成一定后果责任人,由镇纪委按镇作风效能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村主要负责同志,在镇纪委追究责任的同时,在年度总报酬核定中予以专项扣款。
涉及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等违法占用、建设的,参照上述办法处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