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含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下同)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锡民规〔2021〕2号),决定在全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依据
《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二、评定对象
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已录入“无锡市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的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021年已获得等级评定且无提高评定等级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不参与此次评级。
三、评定程序
拟申请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照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具体流程参照《无锡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四、评定时间
区民政局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等级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考评并确定评定等级,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拟申请等级评定的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请于11月10日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钟雨燕;联系电话:88704602。
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