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山区开展2023年度
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执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锡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无锡市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距离上个医师定期考核已满三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并注册执业满3年且本考核周期内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目前仍在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执业医师)。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参加主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医师定期考核,多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时间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根据通知,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注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医生完成征兵体检、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纳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范畴。
四、考核方式
根据通知,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考核和简易程序考核。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适用简易程序:
1.2012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且2021-2023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助理)医师(含离、退休后继续执业的医师)。
2.2012年1月1日以后、2019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但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1)2021-2023年度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表彰、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顺序人等);(2)2021-2023年度参加过卫生援陕、援疆、援青等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适用一般程序: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执业时间未满12年,不符合上述适用简易程序条件中第一种情形的。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执业时间满5年但未满12年,不符合上述适用简易程序条件中第二种情形的。
3.2021-2023年度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等)。
4.上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
5.不按要求参加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转岗)培训的。
6.本考核周期内,被考核医师参加晋升本专业上一级技术职称考试、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考核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多点执业医师参加主要执业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其他执业地点(机构)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由各执业机构出具,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交主要执业机构所属考核机构,由其汇总后做出综合评定结果。
(四)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及其它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应当由受援机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纳入其相应考核内容。
五、考核机构
锡山区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如下:
1、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承担本单位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工作和全区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
2、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东亭分院:承担本单位和东亭街道、云林街道和安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3、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鹅湖分院:承担本单位和鹅湖镇、羊尖镇卫生院、厚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服务站、村卫生室,下同)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4、无锡市锡山区中医医院(含锡北院区、东港院区):承担本单位和东港镇、锡北镇卫生院、东北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5、无锡市锡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单位和锡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6、无锡安国中西医结合医院:承担本单位和鹅湖镇、羊尖镇、厚桥街道、安镇街道、东亭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7、无锡梓旺康复医院:承担本单位、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医务室和东港镇、锡北镇、云林街道、东北塘街道范围内各级各类社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提前)考核工作。
全区执业医师定期(提前)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培训和再次考核工作,由锡山人民医院承担。
- 考核时间安排
1、2023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本机构参加2023年度定期考核的医师名单(附件2除考核结果之外部分、附件4)报至相应的考核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参加定期考核医师(含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成绩考核,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评定意见(附件1)反馈至相应的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及对委托的非考核机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于2023年12月08日前将考核结果(附件2-4)盖章后报我委医政科。
4、2023年12月22日前,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将考核结果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反馈至参加考核的医师。
-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考核机构应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6、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其所在注册单位接到考核结果反馈后,于2023年12月29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在“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定期考核模块中录入工作。
7、2024年1月15日—26日期间完成2021-2023年度定期考核结果盖章工作。
8、2024年1月26日前各考核机构上报考核结果及工作总结。
9、2024年7月31日前各考核机构完成缓考人员的考核工作,锡山人民医院完成对定期考核不合格医师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医师执业机构通知本单位所有考核对象及时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核机构参加考核,并将所需资料汇总后报送指定考核机构。无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我委指定的考核机构负责考核,各考核机构考核工作方案于2023年11月3日前报我委医政科。
(二)考核结束后二周内,各医疗机构在内部网站或院务公示栏公示考核结果,并按时录入医师执业信息库。对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按照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三)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统一交医师所在执业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印章。
(四)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培训期满,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称;对接受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应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医师变更注册地点需提前进行定期考核,提前考核的日期为本考核周期结束后至变更之日。考核程序按通知进行,即由其原执业机构进行考核,原考核机构负责复核。
(六)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医政科宋春飞联系,电话:88227005。
锡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