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将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24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锡财购〔2023〕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编制锡山区区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部门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编制主体
区级行政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以下简称“编制部门”),应当编制部门目录。
二、 目录格式
各编制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无锡市2024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部门目录。指导目录共有三级,各部门编制部门目录时,一级、二级、三级目录名称和代码应与指导目录保持一致。
三、 编制要求
各编制部门须将部门目录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格式详见附件2),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由编制部门发文确定,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前,通过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四、 其他事项
本目录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附件:
附件2:无锡市XX(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1.xls
附件3:无锡市锡山区XX(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xls
无锡市锡山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