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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优化人口结构,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7/10 万、4‰以下,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 4.5 个。加大生育、养育、教育、住房、医保支持力度,相应成本显著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到 2035 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生育支持友好,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落 实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各镇<街道>)
       2.取消生育制约处罚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 相关处罚规定,清理废止与优化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 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部门在制定相关惠民政策时,要与生育支 持政策有效衔接。(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锡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3.加强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落实市“一老一幼”整体解决方案,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幼”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明确机构、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锡山公安分局、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各镇<街道>)
       4.加强人口监测评估。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丰富人口信息采集手段,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社保等部门人口服务有关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锡山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二)生育服务友好,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5.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 80%。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儿童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行动计划,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升儿童健康水平。持续落实妊娠风险防范、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坚持高危妊娠“周报告、月通报”制度。推进全区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向好。强化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产后康复、儿童早期发展等领域培训。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和疾病防治体系。(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

        6.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规范落实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门诊、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儿童营养、心理行为异常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重点做好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和学龄前儿童涂氟防龋等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儿童孤独症的筛查和干预。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锡山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7.优化生殖健康服务。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范围,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   

        (三)生育照护友好,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8.推进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我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及 15 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严格落实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应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部门: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9.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健全托育配套支持政策,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由所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 300 元/人/月的普惠运营补贴,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落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推动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0.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积极开展“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建设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大力支持社区托育服务,鼓励幼儿园发展托育一体化服务,支持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样化、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建设“康乃馨服务站”,为女职工提供方便、温馨、安全的哺乳场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税务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1.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加强人员配备,保障人员经费。严格执行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托育机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托育机构自发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进托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四)生育政策友好,不断完善各项优待制度

        12.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制度。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年满 3 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 10 天育儿假。按规定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严格落实产前检查和分娩报销医保政策,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将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以及相关待遇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得到保障。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 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 80%的补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3.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适龄子女在托育机构入托提供补助。制定出台鼓励生育补贴办法,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积极性,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

        14.降低教育成本。优化学前教育发展布局,完善幼儿园建设规划布局,普惠性幼儿园和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 90%以上。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晚托管服务,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多部门协同全面开展好寒暑假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督力度,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的教育支出。(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

        15.加强住房保障支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锡卫人口〔2022〕7 号)要求,多种措施做好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同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部门协作,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

   (五)生育氛围友好,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

        1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充分体现对女性生育的关爱。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顾服务提供方便。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力度。加强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工作,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街道>)

   17.加强婚恋指导服务。持续打造阵地有形化、服务常态化的青年社交服务品牌,开展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婚恋青年交友联谊会,切实拓宽青年交流渠道,打通服务单身青年婚恋需求“最后一公里”。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加强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领,形成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共担婚育和文明婚育的婚恋观和家庭观。(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六)生育保障友好,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18.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继续落实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实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制度。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 60 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 5 天的带薪护理假。积极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19.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殡葬补助的实施细则;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20.健全全方位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以及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继续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月送米送油养老帮扶活动,有针对性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继续与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心理援助服务,依法开展心理疏导、就医陪护、代办入住养老机构等事务。推动区级计划生育公益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幸福。(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调联动。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公安、自规、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有利于优化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联动共享,积极开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和促进人口发展等工作。建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康乃馨服务站”及妇儿之家等阵地,开展宣传服务活动,营造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环境。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公益活动,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发展形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的积极意义,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社会价值,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努力创建新型婚育文化、家庭文化,全面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列出任务清单,对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及实施细则,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区政府报告本地本部门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实情况,区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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