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经发局统计科(处),局各科室:
现将《2023年锡山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23年锡山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锡山区统计局
2023年9月15日
2023年锡山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江苏省统计检查制度》《江苏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权利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情况;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三)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
(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五)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六)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检查方式和地区
(一)根据“双随机”抽取结果,2023年统计执法检查板块为:东北塘。
(二)联合执法检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
三、执法检查时间和安排
执法检查时间从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统计执法检查,每次不少于25家,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持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刚性。
四、执法检查步骤
(一)区局按照《无锡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无锡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抽取“双随机”检查板块和企业。
(二)区局在检查前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统计执法检查组。
(三)按照《无锡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和省统计局对统计执法检查裁量基准的相关要求开展检查。
(四)撰写检查报告。
(五)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五、执法检查分工
(一)区局办公室(统计法规科):负责对全区统计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拟定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区局的综合执法检查和联网直报企业执法检查;负责对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以及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布。
(二)区局各专业科室:协助办公室(统计法规科)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三)各板块统计机构:指导企业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包括普法宣传和资料收集。
六、执法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板块、各职能科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加强培训,确保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法流程。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在检查前通过“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抽取统计调查对象并存档,检查结果在检查后及时录入。
(三)严格遵守纪律。严格遵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服从安排、严谨细致、保守秘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杜绝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023年锡山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党的二十大关于“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重大部署,按照《江苏省统计质量管理体系》和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调研的通知,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着力点,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形成统计数据质量管控闭环。重点针对统计数据异常企业,综合运用告知、自查、核查、回访、约谈等方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不断夯实统计数据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区局各专业科室:负责实施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区局办公室(统计法规科)。完成年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总结,配合各板块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区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区局各专业科室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总结。针对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经发局统计科(处):负责拟定本辖区年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对本辖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总结上报本辖区年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情况。
三、工作安排
由区局各专业科室抽取相关板块、企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重点针对存在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不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迟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等情况的企业,注重与市局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统筹衔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专业核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
四、时间安排
区局各专业科室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五、工作方法
核查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采取各板块自查和重点核查两种工作方法。
各板块自查:各板块统计机构按相关要求自主开展,自查工作可与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同步进行。
重点核查:区局各专业科室组织力量,抽取有关板块、企业,开展现场数据质量核查,具体安排由区局各专业科室拟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板块统计机构、区局各科室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情况由区局办公室(统计法规科)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
(二)提高实效。各板块统计机构、区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常态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健全分级负责体系。要加大对每家企业、每个问题核查的力度和深度,真正做到“沉下身去、细起心来”,对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计划的要求,避免“走马灯”式、“蜻蜓点水”式核查,不回避问题,同时举一反三,结合数据查询、汇总评估等工作提高核查实效。
(三)严格纪律。各板块统计机构、区局各科室在开展实地核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程序和事先拟定的方案开展工作,核查工作所涉企业数据均属于工作秘密,严禁向企业以外其他单位提供,核查工作全过程注意资料安全管理。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现象,展现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