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21]4号)、区政府《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知识产权、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专项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锡府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 2023年锡山区质量工作奖励和标准化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质量工作奖励申报条件及范围
奖励对象为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企业和首次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 AA 级以上的企业。范围是2022年度。
二、质量工作奖励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获得“江苏精品”认证的证书复印件或首次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 AA 级以上的上级文件复印件。
2、锡山区质量奖励申报表。
三、标准化资助申报条件及范围
1、资助对象为依法在锡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个人。
2、资助项目的申报范围包括:
(1)主导起草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批准发布或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若第一起草单位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作为第二起草单位的等同于主导起草单位);
(2)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一、二、三等奖的;或者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批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项目的;
(3)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
四、标准化资助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锡山区标准化资助项目申报表。
2、按照申报项目种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资助,应提供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的文书或计划和已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团体标准应同时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标委会)的立项文件、在全国统一的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证明材料;
(2)申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资助,应提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文件及证书;申报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项目资助,应提供获批承担国际、全国标准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国际、全国标准专业技术组织的本届委员或成员名单;
(3)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资助,应提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11月10日前将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纸质封面平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至锡山区市场监管局,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质量奖励联系人:朱成忠、李琴 电话:88703661
电子邮箱:xsjzlk@163.com
地址: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区市场监管局303室
标准化项目联系人:黄易、李阳 电话:88201607
电子邮箱:xsbiaoz@163.com
地址: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区市场监管局301室
附件:1.质量奖励申报表.xlsx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