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教育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教育信息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锡山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3-01135 发文日期 2023-09-05 公开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锡山区教育局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2023年秋季学期锡山区学生资助工作。

各直属学校(园),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园):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府办〔2018〕11号)、《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山教发〔2018〕26号)和《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锡教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执行。对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课后服务费减免。

  三、申请方式

  全区各学段学生资助申请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各校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要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所有中职学校学生需登录无锡市阳光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阳光系统)在线阅读中职资助告家长书。

  (二)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全覆盖调查走访

  各校在进行认定前应对市阳光系统待走访学生开展走访调查,做到百分之百全覆盖。调查走访可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QQ微信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走访学生数不低于走访总人数的50%。不需要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在线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

  (四)合理规范公示

  学校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可参照《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附件3)。

  (五)及时复核上报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校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学校从市阳光系统中导出《2023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以下简称《资助明细表》)(附件1)和《2023年秋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未受助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规范资金发放

  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助经费统一由区教育局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由申请人本人说明原因,并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

  对于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要及时办理学费直接减免手续。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区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七)规范档案整理

  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督促受助人在市阳光系统及时在线确认签收,并将申请平台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要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走访教师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资助政策,把握关键时间节点,掌握系统使用操作,保证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规范组织资助申请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要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申请中职学生资助的学生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非学历教育、学籍异常、在籍不在读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三)提升资助数据质量

  各校要将提升资助数据质量列入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系统维护要求见附件4),确保实现“4个100%”和“4个零误差”。“4个100%”,即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系统填报,待认定学生100%系统走访核实,资金发放100%系统签收。“4个零误差”,即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银行卡信息与实际发放银行卡信息“零误差”。

  (四)完善校内资助机制

  各校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要合理合规使用学校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公办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

  

  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样表)

     2.2023年秋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样表)

     3.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模板)

     4.2023年秋季学期各级资助系统维护要求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2023年9月5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