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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山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3-00985 发文日期 2023-08-18 公开日期 2023-08-18
文件编号 2023 发布机构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关于《锡山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政策解读

正文链接:http://www.jsxishan.gov.cn/doc/2023/08/18/4041903.shtml

 

 

关于《锡山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的政策解读

《锡山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依据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体系,提升全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养办法》精神,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结合锡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区道路总里程数不断增长,与道路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总量也逐年递增。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上的作用,需要构建一个符合当前交通发展和管理实际需要的交通设施建管制度,进一步提高制度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括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阐明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办法》第一条阐明了制定依据,第二条、第三条阐明本《办法》适用于锡山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村道)。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分为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一般设施)和智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智能设施),并明确了两类交通设施包含的具体细化种类。
二是说明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养的原则和设计标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行“四同步”管理制度,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新、改、扩建的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与既有道路形成交叉的,交叉口纳入四同步范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环节,“四同步”制度落实情况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平台”进行全流程监管,实行数字化建设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和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行业技术标准。
三是提出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验收、移交、投入使用的相关要求。《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可研时,应当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总投资,同时应当征求相关监管单位的意见。《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明确了道路通车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三个月后组织职能设施的专项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设施监管平台进行验收备案进行正式移交。在正式移交前,交通安全设施的管养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是明确各部门、各板块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养中的工作职责。《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导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养。智能设施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一般设施由按照现有规定进行管理,形成锡山的管理体系。
五是建立了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经费财政保障制度。《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明确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养经费纳入相应部门的财政预算,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管养经费保障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六是规定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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