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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源公开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内容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全面公开。

  土地征用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直接补贴给农民的“四补贴”资金等要逐项逐笔公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社区)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也可通过电子触摸屏、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方便农民群众随时查询。

  民主理财小组每年应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市、市(县)区农经管理部门(农村工作办公室系统)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当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并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