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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及补办

  (一)办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江阴宜兴)常住户口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户口在外地及外籍的在无锡定居一年以上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所需材料:持有本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持有外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须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街道(镇)指定的地点办理。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身份证的,须同时携带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市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1张,到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解放东路811号)申请办理。

  补办或更换:《优待证》遗失后登报声明代办点设在无锡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优待证办理窗口(解放东路811号),需本人或代办人员提供遗失优待证的姓名、编号、身份证号。登报声明费用为30元/条。本人或代办人员凭代办点出具的登报声明收据,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到原来办卡的社区办理。若市民不清楚《优待证》编号,可咨询原办卡社区或拨打81821993咨询。

  因污损要求更换的,凭原《优待证》到原来办卡的村(社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