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3-00735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公开日期 | 2023-06-2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人社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保养人员2023年度定期补助金标准和保养金标准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各委、办、局、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增加我市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标准及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各100元/月。调整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市区标准确定调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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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企业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2.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金和原享受保养人员保养金简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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