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政报(2023年第2期)
目 录
文件选登
区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锡府发〔2023〕7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锡府办〔2023〕6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第十届阿炳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锡府办〔2023〕17号)
区政府关于调整锡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锡府发〔2023〕11号)
工作动态
我区在全省首个网约车司机党群服务e站开展“凝‘新’聚力作表率
“科创江苏”锡山试点区建设发展大会召开
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与锡山区达成战略合作
中科兴业无锡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落户锡山
锡山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通用股份柬埔寨工厂正式投产
全球首条 极电光能1GW钙钛矿光伏生产线开工
文件选登
区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锡府发〔2023〕7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省、市、区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经对2001年至2021年现行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区政府决定对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21件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其中有效期已满、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的7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宣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一、废止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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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锡山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
无锡市锡山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
2 |
锡府发〔2002〕111号 |
关于印发锡山区褒奖捐资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
3 |
锡府办〔2002〕37号 |
转发区建设局关于锡山区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4 |
锡府发〔2005〕10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意见 |
5 |
锡府发〔2006〕25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统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
6 |
锡府办〔2006〕85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局等部门关于部分农村居民优惠购买安置房暂行办法的通知 |
7 |
锡府发〔2009〕75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8 |
锡府发〔2010〕11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9 |
锡府发〔2010〕12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10 |
锡府办〔2014〕66号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规范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相关手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1 |
锡府办〔2017〕67号 |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无照废旧物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非法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2 |
锡府发〔2018〕6号 |
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13 |
锡府发〔2018〕25号 |
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中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14 |
锡府办〔2018〕46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5 |
锡府发〔2019〕6号 |
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房地产开发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16 |
锡府办〔2019〕86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
17 |
锡府办〔2019〕92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
18 |
锡府办〔2019〕98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
19 |
锡府办〔2019〕102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差别化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20 |
锡府发〔2020〕32号 |
区政府关于印发锡山区土地资源要素调配机制与调剂平台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21 |
锡府办〔2021〕14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
二、宣布失效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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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22 |
锡府发〔2002〕38号 |
转发区人事局等4部门关于农口系统下属亊业单位改制中职工分流安置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
23 |
锡府办〔2011〕55号 |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城管局关于加强锡山区企业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4 |
锡府发〔2012〕32号 |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四集中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 |
25 |
锡府办〔2017〕12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26 |
锡府发〔2019〕90号 |
区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
27 |
锡府发〔2020〕9号 |
区政府关于推动锡山区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28 |
锡府办〔2020〕38号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补充政策的通知 |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锡府办〔2023〕6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1.5 旅游突发事件分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专业组
2.3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级别调整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共享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保险理赔
5.3 调查与评估
5.4 信息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保障队伍
6.3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7.2 演练
7.3 奖惩
7.4 预案管理
8 附件
8.1 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网络图
8.2 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网络图
8.3 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8.4 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文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本区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无锡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级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3.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旅游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风险评估、预案管理、预案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和整体救援能力。
1.3.3 属地负责,高效应对。接到事件发生报告的第一时间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由事发地政府统一指挥,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4 妥善处置,维护大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主动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锡山旅游形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发生各类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旅游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洪水、台风、暴风雪等气象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和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港澳台或外籍游客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伤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级、二级响应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三级、四级响应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锡山公安分局、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锡山文商旅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为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区性、跨地区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为遭遇旅游突发事件的旅游者提供救援;指导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2.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应急救援专业组
2.2.1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由区文体旅游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维护本预案,保证其切实可行;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出本区行政区域内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警告或警示;发生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信息,迅速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根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联系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参与有关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2 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为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现场应急救援专业组,即: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专家顾问组、现场警戒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物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
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收集、整理、采编突发事件救援处置工作信息,掌握新闻报道口径,必要时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防范不实报道,做好舆情监控。
救援排险组:区应急局牵头,制定救援排险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或协助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救援处置。
专家顾问组: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组建旅游突发事件专家库,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从旅游突发事件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提供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现场警戒组:锡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抢救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在应急指令发布后第一时间安排、引导救护车辆,调集医疗救护类物资,实施现场救护,安排人员护送受伤人员就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后勤保障组: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并根据需要安排救援人员饮食、住宿。
物资运输组: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现场调配应急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运输保障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做好应急设备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事故调查组: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负责收集汇总事故信息、材料、有关人证、物证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3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3.1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负责遭遇旅游突发事件的涉港澳台或外籍游客的沟通、协调及协助善后处理工作。
2.3.2 区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2.3.3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涉及宗教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2.3.4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配合组织协调救灾救济物资。
2.3.5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接收社会捐赠物资。
2.3.6 区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2.3.7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旅游者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参与旅游突发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2.3.8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救治工作。
2.3.9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3.10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2.3.11 锡山公安分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核对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或参与调查相关事故。
2.3.12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2.3.13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14 锡山文商旅:负责所属景区和旅游企业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响应、协调处理工作。
2.3.1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本辖区旅游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响应,迅速处置。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加强监管。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3.1.1 一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3.1.2 二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1.3 三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1.4 四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四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3.2 预警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三、四级预警信息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
3.3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其中涉及跨省市区、行业的一级或二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与共享
4.1.1 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区文体旅游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1.2 区文体旅游局或其他有关单位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力争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分别按以上要求同步向市文广旅游局报告。
4.1.3 发生涉外和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4.2 先期处置
4.2.1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4.2.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旅游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4.2.3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4.3 分级响应
4.3.1 锡山区旅游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并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将旅游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
(2)三级、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
4.3.2 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和公布。
4.4 指挥与协调
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响应终止
4.5.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5.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区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2)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和公布。
4.5.3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报区有关部门。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区有关部门、相关板块和旅游企业等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
5.2 保险理赔
鼓励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开展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3 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5.4 信息发布
5.4.1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宣传报道组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4.2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会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1.2 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强化以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6.2.2 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6.3 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旅游者的临时安置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区文体旅游局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旅游交通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掌握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交通运输系统。
6.5 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6.6 治安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锡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6.7 经费保障
旅游安全应急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区文体旅游局报请区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突发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与培训
7.1.1 区文体旅游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旅游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7.1.2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演练
区文体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各类旅游企业等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7.3 奖惩
7.3.1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或奖励。
7.3.2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预案管理
7.4.1 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编制与修订,报区政府审定印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7.4.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级)。
7.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第十届阿炳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锡府办〔2023〕17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锡山区第十届阿炳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锡山区第十届阿炳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培育群众文艺创作队伍,繁荣我区群众文艺创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也为无锡市“群芳奖”和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的评选活动做好作品储备。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届锡山区阿炳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丰富多彩、健康欢乐、团结进取、高效节俭为总体要求,通过本届阿炳文化艺术节的举办,推出更加丰富、更有价值、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艺优秀作品,展示我区近两年的文艺作品创作成果,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区文化事业。
二、组织机构
锡山区第十届阿炳文化艺术节由区政府主办,区文体旅游局、区文联、各镇(街道)承办,区文化馆、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文体旅游科(文化旅游科、文教科、文旅科)协办。
三、作品征集和总体安排
(一)作品征集
本届阿炳文化艺术节主要内容为广场舞蹈、戏剧(小戏小品)、器乐、声乐、曲艺、舞蹈比赛和美术书法摄影展,作品由各镇(街道)组织选送。其中:美术、书法、摄影静态类作品每个门类各选送作品6件;舞台类作品选送采用“1+2”的形式,即各镇(街道)分别选送广场舞蹈作品1个,戏剧、器乐、曲艺、声乐、舞蹈等其他舞台类作品根据往届艺术节获奖情况及各镇(街道)区域文化特色、文艺人才特长等情况,由区文体旅游局与各镇(街道)商定,选送作品2个。
(二)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报送作品。各镇(街道)选送美术、书法、摄影静态类每个门类作品各6件;报送广场舞蹈、戏剧、器乐、曲艺、声乐、舞蹈等舞台类作品,共计3个(其中1个需为广场舞蹈)。3月31日前将曲谱、剧本初稿、舞蹈台本等作品情况表报送至区文化馆,区文体旅游局将组织省、市级专家对作品情况进行第一轮评估。如第一轮评估中报送的舞台类作品未通过专家评审,则需重新报送作品直至专家认可后再进行下一步创作修改。
第二阶段:改稿提升。4月初,区文体旅游局组织专家改稿会,指导各镇(街道)提升作品质量。4月中旬,区文体旅游局组织省、市级专家进行第二轮筛选与评估,入围作品于4月底前完成作品定稿,由各镇(街道)组织排练。
第三阶段:综合比赛。6月中旬,举办第十届阿炳文化艺术节各门类综合场比赛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评选、展览。
第四阶段:择优参评。根据无锡市“群芳奖”参评通知要求,选送优秀作品参加评选。
第五阶段:作品展演。年底前,举办第十届阿炳文化艺术节晚会与优秀节目巡演。
四、奖项设置及经费安排
(一)专家组成
本届艺术节评委成员为省、市文化艺术活动评审专家库有关专家,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邀请。
(二)奖项设置
评选广场舞蹈作品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戏剧(小戏小品)、器乐、曲艺、声乐、舞蹈等优秀奖若干名;评选美术、书法、摄影优秀奖各10名;评选“群文之星”10名,优秀组织奖、组织奖若干名。
(三)经费安排
本届阿炳文化艺术节的组织、改稿、比赛、展览、展演等举办相关费用由区财政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本届阿炳文化艺术节的节目排练、制作等相关费用由各镇(街道)负责。
五、作品要求
(一)广场舞蹈
参演人员需24人及以上,时长不超过7分钟,作品需体现江南民间、民俗传统特色、非遗传承项目(健排舞、水兵舞、体育类广场舞等项目不能参加比赛)。
(二)戏剧(小戏小品)
参演人员不超过12人(含乐队),时长不超过15分钟。
(三)器乐、声乐
参演人员不超过16人,时长不超过8分钟。
(四)曲艺
包括相声、评弹、快板、新故事等形式,参演人员不超过12人(含乐队),时长不超过12分钟。
(五)舞蹈
参演人员不超过24人,时长不超过8分钟。
(六)美术、书法类作品
1.每人限报作品1件,无需装裱,作品需主题鲜明,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人民等内容为主。
2.美术类作品可为国画、油画、水彩(粉)画,规格在4尺(138×69cm)整张以内,作品格调高尚。
3.书法类作品一律竖式,篆、隶、楷、行、草五体均可,作品内容以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草书和篆书作品需附有释文;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小字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
(七)摄影类作品
鼓励记录、纪实类作品,投稿彩色、黑白均可,每幅组照不超过4张(组)。作品以数码文件(10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形式投稿,电子文档中请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联系电话等。不接受电脑合成、网上下载和修改影像。
六、各门类联系人
(一)广场舞蹈、器乐、声乐、舞蹈类作品联系人:区文化馆高铖蔚,联系电话:88207067。
(二)戏剧(小戏小品)、曲艺作品类联系人:区文化馆刘艳梅,联系电话:88207067。
(三)美术、书法、摄影类作品联系人:区文化馆张剑芳,联系电话:88201805。
七、评比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发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注重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注重民族特色和锡山特色,具有浓郁的现代生活气息,主题鲜明,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镇(街道)对所报送作品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政治方向正确、价值导向正确。
(三)所有参评作品须为2022年(含)以后新创作作品。
(四)经选拔后推荐参加无锡市“群芳奖”、江苏省“五星工程奖”的节目,根据“群芳奖”、“五星工程奖”的要求进行现场比赛或提供录制节目光盘、曲谱及剧本等。
(五)所有报送的作品须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及相关作品报送单位承担。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需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且是本区常住人口。
(二)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员(包括拥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以及各艺术门类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员不得参选。
(三)参赛演员在同一门舞台类作品中仅有一次进入市“群芳奖”决赛的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认真抓好作品创作,力求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为参加市“群芳奖”和省“五星工程奖”打好基础。
(二)全面铺开,突出重点,鼓励创作,打造精品,参演作品要既有参赛冲击力又有群众欢迎度,使本届艺术节成为群众又一文化大餐。
(三)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评奖作品创作、编导、表演、辅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聘任为评委。
(四)参评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加评奖资格,如有获奖,经查实后撤销已获得的奖项。
区政府关于调整锡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锡府发〔2023〕11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锡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顾文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周建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保海燕 副区长
成 员:王 洪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
黄 庆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
顾凤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陈 钢 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叶上山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许 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陆 晋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过文洁 区审计局局长
周嘉模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洪 叶 区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
施俐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锡山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陆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工作动态
我区在全省首个网约车司机党群服务e站开展“凝‘新’聚力作表率
3月2日下午,我区在全省首个网约车司机党群服务e站开展“凝‘新’聚力作表率,‘四敢’精神谱新篇”东站网约车司机党群服务e站志愿服务活动,为网约车司机、过往旅客提供义诊、义剪等便民暖心服务。
“科创江苏”锡山试点区建设发展大会召开
3月5日,“科创江苏”锡山试点区建设发展大会暨第九届江苏省青年科学家年会医药研发发展与人才对策分论坛召开。会议旨在引导更多、更优的科创资源汇集锡山、服务基层,推动科技经济加速融合发展,不断擦亮“科创锡山”靓丽名片。
农发行江苏省分行与锡山区达成战略合作
3月8日,锡山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进行战略合作洽谈,并与农发行无锡市分行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高常青,区委书记方力出席并致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周建伟与农发行无锡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许晔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乡村振兴全面合作协议。副区长谢乐章主持。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加快推进锡山区建设及产业发展目标,本着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重点项目建设领域、综合金融服务与服务实体经济领域,建立紧密的政银合作关系。农发行无锡市分行向锡山区提供人民币超150亿元的意向性投融资支持。
中科兴业无锡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落户锡山
3月20日,总投资15亿元的中科兴业无锡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正式签约落户锡山。本次签约的项目落户东港镇,计划总投资15亿元,用地86亩,主要产品包含年产600台制氢加氢发电一体机、年产15000吨连续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及制品及年产300万件复合材料制品,达产后预计年销售超50亿元,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同时,项目将同步建设新材料产业研究院,引入海外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和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开展新材料应用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基地。
锡山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通用股份柬埔寨工厂正式投产
日前,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通用股份(股票代码:601500)又传来喜讯,通用轮胎科技柬埔寨有限公司首胎成功下线,这也是继泰国生产基地后,通用股份投身“一带一路”建设的又一成功实践,标志着通用股份海外“双基地”的正式建成、全面起航。
全球首条 极电光能1GW钙钛矿光伏生产线开工
4月12日上午,总投资30亿元的极电光能钙钛矿产业基地项目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开工。从去年底投产全球最大150MW钙钛矿光伏产线,到此次加码投资建设全球首条1GW钙钛矿光伏生产线、100吨钙钛矿量子点生产线及研发创新中心、总部大楼,极电光能加速布局产业链和生态圈,助推锡山打响新能源产业“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