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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函〔2023〕36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我区推荐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和范围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乡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

  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重点

  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

  (二)我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和综合评议,确定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名单。

  (四)候选人名单经背景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委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在2023年5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一)《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附件2)

  (二)申报人选附件材料1份(此项材料不予退回,请提交复印件或另留原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业绩贡献的材料等。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推荐人选的个人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封面,封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类别。属机密材料必须标明。材料均使用A4纸。

  五、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的申报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  维    0510-88703240

  电子邮箱  87823264@qq.com

  职业能力建设科:    滕嫣新    0510-88704959

  电子邮箱  23252504@qq.com

  附件:1、突贡专家附件1.doc           2、突贡专家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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