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3-00096 | 发文日期 | 2023-01-18 | 公开日期 | 2023-01-18 |
文件编号 | 锡府办〔2022〕73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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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jsxishan.gov.cn/doc/2023/01/18/3873132.shtml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山区促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府办〔2022〕73号
开发区、商务区、台创园管委会,度假区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锡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锡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打造具有锡山特色的婴幼儿健康成长高地。
二、总体目标
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率达到95%以上,家庭科学养育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改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实现“一镇一街一普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
1.提升家庭为主的科学育儿服务。加强科学育儿指导,丰富育儿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指导等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婴幼儿家长及照护人员提供公益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将科学育儿指导纳入“出生一件事”,印发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手册、婴幼儿膳食营养指南等宣传资料,实现常住人口婴幼儿家庭全覆盖。为居家照护的婴幼儿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利用“锡山发布”、“健康锡山”等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互联网等手段,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鼓励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等指导。〔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均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完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根据区域人口分布情况,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逐步达到每个村(社区)应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托育服务场所,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服务。新建住宅区托育设施按“托幼一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已建成住宅区托育设施要达到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责任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锡山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3.发展机构为主体的普惠性照护服务。综合运用税费优惠、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补贴运营等政策,优先支持各类主体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开展“一镇一街一普惠”试点,积极培育普惠性示范托育机构,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鼓励支持现有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新建公办幼儿园都需规划设计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2022年羊尖、鹅湖、厚桥先行试点在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专业机构开办托育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优惠开放。(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镇(街道)、村(社区)亲子活动中心可与有资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照护的婴幼儿提供公益体验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政府部门要做好特殊群体(残疾、孤独症、困境儿童家庭)婴幼儿照护托底扶持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妇联)
(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
4.标准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严格落实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规范体系,执行房屋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消防安全、卫生保健、保育管理、监督管理等标准规范,为婴幼儿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5.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统一明确托育机构登记标准和流程。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区委编办或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在区行政审批局或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应包含“托育”字样,业务(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6.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卫生保健规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应当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和标准,建立卫生保健常态化检查制度,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建立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行业规范指导、卫生保健评估、人员培训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和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等工作。托育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园长、保健老师、保育员和营养员定期参加卫生保健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7.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评估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区、镇、村三级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采集基层日常巡查、相关部门抽查、组织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8.落实安全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实施安全封闭管理,建立健全照护服务、食品安全、安全保卫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实现一键式紧急报警。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婴幼儿照护机构安全集中整治内容和检查方法,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技防设施、施工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安保管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动态管理等综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9.加强信用监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加强成本核算,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费用预收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数额。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锡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注重社会监督。畅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渠道。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成立家长委员会,接受家长的监督;相关部门对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
(四)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11.优化经费投入。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生均经费保障力度。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安排培训经费。鼓励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强化用地规划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13.加大财税支持。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由所属地财政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普惠运营补贴,并根据情况动态调整。经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水、电、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10%收取或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为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税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税务局)
14.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对利用存量房和设施改造中遇到的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及邻避民扰等问题,由政府牵头建立“一事一议”协调机制,通过共同会商、专家咨询、第三方认证等途径,定期集中处置并固化形成规定流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15.完善生育支撑体系。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社会环境,全面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各类公共场所按规定配备母婴室和无障碍设施,为母乳喂养、婴幼儿出行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园、广场增设婴幼儿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
1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满足各类照护服务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的学生报考育婴员技能等级证书,毕业后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依法维护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
17.加强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互联网+婴幼儿照护”服务,整合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推动科学育儿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依托国家托育备案管理系统,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区级规划指导、镇(街道)属地管理、社区开展服务”原则,建立区、镇(街道)两级婴幼儿照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合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氛围。要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与知识,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婴幼儿照护工作,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开展示范试点。立足我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探索培育多种服务模式的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省、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创新创优,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附件:1.锡山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锡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3.锡山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锡山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加快推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锡山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保海燕 区政府副区长、区红十字会会长
副召集人:陆 晋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施俐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 蒋 盛 区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王 振 区委编办副主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龚 燕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华晓薇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冷晓彤 区大数据管理局专职副局长
蒋德莉 区民政局副局长
谢 芳 区财政局副局长
褚云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 飞 区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钱 艳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邹志慧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盛 俊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亚强 区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黄小英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高 洁 区总工会副主席
钱芳芳 团区委副书记
包昕慧 区妇联副主席
朱 清 锡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天水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华 军 锡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戴 炜 区税务局副局长
孔烨镭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周铁军 东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席海云 安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金力 羊尖镇副镇长
宋晓媛 鹅湖镇副镇长
鲍绘宇 东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威威 锡北镇副镇长
张 杨 东港镇副镇长
陆可为 云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媛 厚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附件2
锡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各种媒体资源,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区委编办:负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计划,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照护服务水平。
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利用信息化技术,共享相关人口数据,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支持。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注册登记,查处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已备案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完善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工程建设活动依法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区应急局:负责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检查指导。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内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依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区地方金融监督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金融和保险政策支持。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改造;协同做好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锡山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落实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锡山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环保要求。
区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承担属地管理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和整顿规范工作;负责做好对无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者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负责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宣传发动、阵地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附件3
序号 |
推进目标内容 |
全区目标 (2025年) |
各地分解任务 |
||||||||
东亭 |
安镇 |
羊尖 |
鹅湖 |
东北塘 |
锡北 |
东港 |
云林 |
厚桥 |
|||
1 |
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个) |
区级1个 |
-- |
-- |
-- |
-- |
-- |
-- |
-- |
-- |
-- |
2 |
本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257 |
797 |
785 |
285 |
318 |
365 |
534 |
582 |
405 |
186 |
3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 |
普惠托育机构镇(街道)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 |
社区(村)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 |
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锡山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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