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车牌号为苏B95297的江淮HFC6470AH小型普通客车1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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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XSZR2022112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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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经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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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锡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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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29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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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26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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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元) |
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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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概 况 |
车牌号码 |
苏B95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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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型号 |
江淮HFC6470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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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 |
LJ17VA20420704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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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
279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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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20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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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显里程数 |
3522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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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市宏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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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业资评(2022)第0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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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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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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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元) |
26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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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 明 |
1、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标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事故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年检情况及过户上牌的要求等事项; 2、意向受让方应于受让申请前对标的车辆进行现场勘查,标的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3、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不包括转让前发生的违章曝光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人须去除车辆原有公务用车标识 ,车辆改色由受让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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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步骤及相关要求 |
报名时间 |
2022年11月29日 - 2022年12月5日 17: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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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 2022年12月5日 17 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2、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意向受让方通过注册的账户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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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需交纳10000元保证金至以下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收款人账号:10650101040230921000000199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2、每个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是虚拟账号,比正常账号多10位数字。保证金的缴款只采取银行汇款,不支持现金、POS机、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以个人名义报名,按会员注册时绑定的手机银行来支付保证金;以单位名义报名,按会员注册时绑定的单位基本账号支付保证金。为确保项目保证金及时到账,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指定账号(如交易保证金分次汇入,则无效,无法进入后续交易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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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上传 |
1、个人:本人身份证、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承诺书 3、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承诺书签字/盖章上传,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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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则按挂牌价协议成交;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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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6日 10:10分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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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
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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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 |
6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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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逾期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因操作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错误结果,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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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退还: ① 未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会在成交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② 最终受让方申请退还产权交易转让项目交易保证金时,需提交与出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全额交易价款交纳凭证,查验核实后,即时全额无息退还。 2、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① 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③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拒绝按规定协议成交的; ④ 在交易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 规定日期内未与资产转让方签署标的物转让合同的; ⑥ 成交确认书发出后,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⑦ 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⑧ 提供虚假资料的; ⑨ 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⑩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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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受让方的要求及说明 |
1、最终受让方在收到并签署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协议成交通知书》或《竞得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资产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转让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2、交易服务费用按实际成交价的5%由项目代理方无锡天衡拍卖行有限公司向最终受让方收取; 3、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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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报名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13861756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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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联系人 |
章先生 |
电话 |
13961770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