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锡府征发〔2022〕1号
因实施锦丽新光路沿线旧城(镇)区地块改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1〕第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锦丽新光路沿线旧城(镇)区地块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该项目共征收14户住宅,面积约2586.36平方米(含未登记建筑面积),无非住宅。
住宅:东亭新光中路102-1号、新光中路96-302号、新光中路102-305号、新光中路88-10号401室、新光中路102-405号、新光中路104-2号、新光中路104-3号、新光中路104-5号~104-10号(连号)、二泉东路236-401号。
上述范围均含征收范围图确定的所有门号及建(构)筑物,如有出入,以项目征收范围图确定的范围和入户评估调查为准。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2。
四、征收实施时间:本决定公告之日。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锡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锡山区东亭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定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有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锦丽新光路沿线旧城(镇)区地块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图
附件2:锦丽新光路沿线旧城(镇)区地块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