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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北塘综<住>罚字【2022】1号)
无锡市恒达星湖湾房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发建设的花海家园三期存在长期租赁形式变相买卖人防车位的行为,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与你公司联系未果,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东北塘综(住)罚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锡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锦旺商业街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10-83771485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