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平台 > 三资管理 > 集体资金

会议讨论了关于对鹅湖镇群联村村民委员会与无锡市新光电源有限公司土地一次性流转合同予以备案事宜。

  2004年4月1日,群联村村民委员会与无锡市新光电源有限公司签订了面积为20.51 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合同,合同单价10万/亩,总计金额2051000元,流转年限50年,企业于2006年8月22日向村委缴纳100万元土地流转金。后在“双清”工作中发现此问题,经与企业业主、村委当时经办人核实,结合2004年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当时口头约定面积为20亩,价格为5万/亩,原10万/亩的合同是企业当时为办证和银行贷款所用,企业向村委缴纳了100万元后不再存在差额。根据锡山区《关于农村集体工业用地长期流转合同的几点处置建议》精神,经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成员单位审核通过,建议给予该合同备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