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2-00825 | 发文日期 | 2022-08-03 | 公开日期 | 2022-08-03 |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 文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营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 ||||
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
营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无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锡办发〔2014〕19号)、《锡山区招商引资商务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农产品推广销售渠道,扩大对园区的宣传影响力,更有效的开展招商营销工作,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我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业务流程
1、招商流程:每年年初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提供招商的资源,经园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实施招商活动。招商项目明确落地后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签订租赁合同,由商务部做好入园企业行政审批等服务工作,园区其他部门各自做好相关的职能工作。
2、农产品销售流程:农产品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核算成本,商务部负责农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活动,拟定采购和销售合同,经园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销售价格应高于成本价,特殊情况下,需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时,应由商务部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接待标准
招商引资商务接待、产品推广中因公与客商联络、拜访、接待所产生的费用,接待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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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规格对象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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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用餐 |
一般性接待 |
不高于12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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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资意向客商 |
120-15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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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投资意向客商及重要客商 |
200-3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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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礼品 |
初次拜访、接待 |
50-1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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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投资意向客商 |
200-4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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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 |
一般采购意向客商 |
50-1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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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采购意愿客商 |
200-40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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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点、咖啡 |
客商 |
60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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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招商人员 |
参照园区管委会差旅费标准 |
三、赞助捐赠
为扩大园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在园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对各级政府部门、条线举办的活动进行赞助,在发生重大疫情或特殊情况时,对合作对口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慈善捐赠。
四、报销流程
接待用餐、差旅费参照园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流程执行;招商礼品、产品推广、特殊营销、茶点等填写使用审批表(见附件),使用审批表须经综合事务部、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审核、园区管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销售礼品、产品推广等使用审批表
附件:
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销售礼品、
产品推广等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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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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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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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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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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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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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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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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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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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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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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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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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和资产管理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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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 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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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委会 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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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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