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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营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2-00825 发文日期 2022-08-03 公开日期 2022-08-03
发布机构 锡山区台湾农民创业园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营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

营销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无锡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锡办发201419号)、《锡山区招商引资商务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农产品推广销售渠道,扩大对园区的宣传影响力,更有效的开展招商营销工作,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我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业务流程

1、招商流程:每年年初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提供招商的资源,经园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由商务部实施招商活动。招商项目明确落地后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签订租赁合同,由商务部做好入园企业行政审批等服务工作,园区其他部门各自做好相关的职能工作。

2、农产品销售流程:农产品由财务和资产管理部核算成本,商务部负责农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活动,拟定采购和销售合同,经园区管委会领导批准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销售价格应高于成本价,特殊情况下,需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时,应由商务部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接待标准

招商引资商务接待、产品推广中因公与客商联络、拜访、接待所产生的费用,接待标准如下:

内容

规格对象

标准

接待用餐

一般性接待

不高于120//

一般投资意向客商

120-150//

有明确投资意向客商及重要客商

200-300//

招商礼品

初次拜访、接待

50-100//

有明确投资意向客商

200-400//

产品推广

一般采购意向客商

50-100//

有明确采购意愿客商

200-400//

茶点、咖啡

客商

60//

差旅费

招商人员

参照园区管委会差旅费标准

 

三、赞助捐赠

为扩大园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在园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对各级政府部门、条线举办的活动进行赞助,在发生重大疫情或特殊情况时,对合作对口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慈善捐赠。

四、报销流程

接待用餐、差旅费参照园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流程执行;招商礼品、产品推广、特殊营销、茶点等填写使用审批表(见附件),使用审批表须经综合事务部、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审核、园区管委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销售礼品、产品推广等使用审批表

   

 

 

 

附件:

无锡新天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商销售礼品、

产品推广等使用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客户单位

 

使用原因

 

使用用品名称

 

数  量

 

单价(元)

 

金额(元)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申请部门     负责人

 

综合事务部

意  见

 

财务和资产管理意   见

 

园区管委会

分管领导意见

 

园区管委会

主要领导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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