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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湖镇2022年度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租金征收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集体资产管理行为,健全集体资产使用、收益、管理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经研究,决定加强对镇村两级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土地及其他固定资产租金的征收及管理,意见如下:

  一、租金收取标准

  (一)房屋年租金的收取标准

  1、工业用房租金标准:根据房屋结构、新旧程度、地域座落等确定租金标准,标准厂房105-125元/平方米;普通厂房85-105元/平方米;其他厂房55-85元/平方米。

  2、经商店面房屋租金标准:应采用公开招标、招租的办法确定。一般为200-1000元/平方米。

  (二)土地年租金的收取标准

  综合考虑历史因素、现有土地政策、地理位置等确定租金标准。对未经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私自改建、翻建、扩建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承租方原则上可按最高标准收取。

  1、工业生产用地土地租金标准:23-31元/平方米。(一般每多增加一楼层多收2元/平方米)

  2、用于商业用途的土地租金标准:为工业用地租金的3-5倍。

  3、对公共使用的道路、绿化等公用土地实行按建筑物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分摊面积的租金标准可按标准租金的50%-100%收取,确保应租尽租,应收尽收。

  (三)其他资产、设施有偿使用的年收取标准

  其他资产、设施的有偿使用费按原办法收取,对部分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的可适当提高。

  (四)内塘鱼池年租金的收取标准

  租用集体内塘鱼池的租金标准为500-800元/亩。

  (五)其他费用的年收取标准

  1、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土地租金标准为1200-1500元/亩。

  2、凡在镇、村工业集中区内,涉及土地性质为划拨或期限较长的集体流转土地的企业,每年收取适当的公共道路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管理服务费用。原则上按3-5元/平方米收取。

  (六)上述集体资产的年租金为含税价。

  二、租金收取方法

  承租方应先交租金后使用,对原来是先用后付的租赁关系要求在一年之内逐步调整为先付后用,一年内其租金可以按季、半年或全年收取,调整到位后租金收取方式原则上按年一次性收取。

  对以前年度欠缴租金的承租方要进行逐一排查,分析原因,加大清欠力度,落实还款,跟踪管理;对确有客观原因和正当理由需减免或核销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承租方,要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多次催缴无效的承租方,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本年度起新签定(非续签)租赁合同的租金支付方式必须为先付后用。

  三、规范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期限

  承租方原则上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个体户。

  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租金标准不得低于以上相关标准。

  四、监督检查

  对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租金的征收和管理情况,由镇监察、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相关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