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截止2022年5月31日超过许可期限及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原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以下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和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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