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2-00497 | 发文日期 | 2022-04-22 | 公开日期 | 2022-04-22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锡山区〔2022〕04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锡山区预〔2022〕010号拟征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东至张马桥路、南至地块22010、西至延祥路、北至空地(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圆通村村集体、陈塘桥组、老巷上组、庙桥组、钱家湾组、山头组、田庄上组、西头二房组、窑灶头组土地20.3059公顷,其中农用地20.1103公顷(含耕地12.9576公顷)、建设用地0.1956公顷。(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地块22009,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鹅湖管理所(地址:锡山区鹅湖镇鹅湖路7号;电话:8874102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地址: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电话:88207690)提出。
七、公告期
2022年04月23日—2022年05月22日
特此公告。
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04月22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锡山区〔2022〕04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锡山区预〔2022〕011号拟征地公告和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锡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四至:东至张马桥路、南至会通路、西至延祥路、北至地块22009(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圆通村村集体、老巷上组、钱家湾、田庄上组、西头二房组土地4.2205公顷,其中农用地4.2006公顷(含耕地3.2201公顷)、建设用地0.0184公顷、未利用地0.0015公顷。(详见土地分类面积表)
三、征收目的
地块22010,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鹅湖管理所(地址:锡山区鹅湖镇鹅湖路7号;电话:8874102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地址: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电话:88207690)提出。
七、公告期
2022年04月23日—2022年05月22日
特此公告。
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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