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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2-00374 发文日期 2022-04-19 公开日期 2022-04-19
文件编号 2022 发布机构 安镇街道办事处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尊老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尊老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尊老金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审批和发放

  (一)申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周岁后,向户籍所在地社居(村)委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暂未纳入社居(村)委管理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属地的社居(村)委受理)。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1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社居(村)存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尊老金申请、审批、注销等业务工作,应在无锡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办理。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申领尊老金,由社居(村)委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入;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申领尊老金,由社居(村)委手工录入。

  (三)审核。社居(村)委负责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经社居(村)委确认后报镇(街道)及区民政局(老龄办)审核后,可以补发应发数额的尊老金。

  (四)注销。社居(村)委应每月核实尊老金发放对象情况。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社区或死亡的,老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同时由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自动比对。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社区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五)发放。尊老金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由镇(街道)民政(社会事务)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采用银行划帐的方式,每月将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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