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34703/2023-00455 | 发文日期 | 2022-02-25 | 公开日期 | 2022-02-25 |
文件编号 | 2022 | 发布机构 | 锡山区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指导(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 |
一、申报
(一)对象资格。具有我省户籍的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条件。具有我省户籍。
(三)申报主体。个人。
(四)申报方法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申请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由申请人的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出具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二、审核
(一)审核部门。尊老金发放工作按照村(居)委会核实个人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要点和方法
1.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审批
(一)审批部门。县级民政部门。
(二)审批内容。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批。
(三)时限。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发放
(一)发放方式。尊老金发放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
(二)时间
尊老金按月发放。
村(居)委会要每月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填写回访记录;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前书面上报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予以纠正并公示。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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