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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14034703/2022-00020 发文日期 2022-01-04 公开日期 2022-01-0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链接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市区保障房供应方式改革等实际情况

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8〕85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市区保障房供应方式改革等实际情况,现对调整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2021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96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2021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仍按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5元标准计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每月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补贴额度。

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2021年度无锡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314元(含)以下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市区范围内取得过任何拆迁安置补偿的无房家庭。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保障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准入标准和申请日期另行公布。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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